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灵武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大河路延伸段及站前广场基础设施配套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6日-2019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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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灵武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大河路延伸段及站前 广场基础设施配套 | 项目所在地位于灵武市城西北,大河路延伸段起终点连接西昌路与农场路,站前广场环路起终点均连接农场路。 |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大河路延伸段、站前广场环路及站前广场新建工程,其中大河路延伸段长度为886.157m,道路红线宽度26m,雨水管道总长度930m、污水管道总长度930m及路灯52盏;站前广场环路长度为970.39m,道路红线宽度为8m,给水管道总长度 1250m、雨水管道1350m、污水管线1282m及路灯58盏;站前广场石材铺筑硬化面积16600m2,给水管线240m、雨水管线240m、污水管线240m及路灯56盏;沿线道路改迁及新建工程。 | 1、施工期 ⑴废气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噪声、施工扬尘。主要防止措施为施工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遮盖篷布,注意车辆维修保养,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风速大于四级的天气应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项目停止施工,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⑵废水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施工营地临时隔油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⑶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产生的建筑垃圾一并送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点处理处置。生活垃圾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暂存处,每天施工结束后带出场地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点处理。 ⑷噪声 为了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噪声能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施工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规定。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汽车鸣笛。 ⑸项目施工过程中不新修临时便道,严禁在基本保护范围内设置各类临时工程,不得规划到两侧的基本农田。 2、运营期 2.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车辆行驶激起的扬尘及排放的汽车尾气仍会造成一定的大气污染,其主要污染物为CO、NOX和TSP。本工程设置为沥青路面,采用运输车辆遮盖、洒水、清扫措施,道路扬尘污染较小。通过推广车用清洁燃料、禁止超标车上路行驶措施,汽车尾气对环境影响轻微。 2.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为地表径流,路面雨水通过设置于路面的雨水口汇集后进入排水主管道后统一排出,因此,本项目运营期间地表水影响轻微。 2.3固废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散落物及丢弃的垃圾废物,通过设置提示牌、定期清扫外运,可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2.4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车辆噪声,通过严格执行限速和治理超载措施,设置禁鸣标志、加强路面养护,运营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