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海卉标准化养猪场及污水粪便有机肥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16日-2019年9月20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4038709
联系人: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海卉标准化养猪场及污水粪便有机肥生产加工项目 | 灵武市白土岗乡养殖基地 | 宁夏海卉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 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灵武市白土岗乡养殖基地,总投资1500万元,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93533m2(140.3亩),建设猪舍12030平方米、配套附属设施5000平方米,购置相应设备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存栏生猪2800头,出栏猪仔10000头,育肥猪8000头。 | (1)本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是猪舍、有机肥晾晒棚等构筑物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建筑垃圾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这些影响也随之消失。建设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施工,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噪声污染控制在最低。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无生活废水产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存地点妥善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及防治措施 ①大气环境 无组织恶臭:本项目猪舍配套安装风机,并在底部建设风道,通过风机对猪舍进行通风,在风道出口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向猪舍内部喷洒除臭剂;猪舍每天定时清理猪粪,减少恶臭污染物的蓄积;加强猪舍及厂区周围绿化。污水处理系统采取地埋式建设;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及维护,保障其正常运行;在污水处理站四周种植树木,加强四周绿化,排放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的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排放标准要求。 有组织恶臭:本项目通过对有机肥晾晒棚封闭建设;在车间内部安装负压收集装置,将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至光氧催化装置内,进行处理,并在排气筒出口处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排放标准要求。 ②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产生总量为101.22m3/d(36945.3m3/a),上述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中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果园灌溉。 ③噪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猪舍排气扇、水泵等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病死猪尸体及胎盘、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废活性炭以及职工日常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猪粪及时清出后,经固液分离机分离,送至有机肥晾晒棚用于生产有机肥基料;病死猪尸体及胎盘委托银川仁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处理后,用于生产有机肥基料;医疗废物、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生活垃圾通过设置垃圾箱分类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