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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树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精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9-25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树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精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25日-2019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4038709

联系人: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宁夏树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精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灵武市马家滩镇原石油技校教学楼北侧

宁夏树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对现有煤炭精加工项目生产线进行改造,提高产品利用率;同时对原料库及成品库、现有生产车间及配套环保设施进行技术改造等。

1、施工期

⑴废气

项目施工期必须严格执行《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393-2007),施工边界应设置高度 2.5m高的围挡,硬化道路、对建筑材料进行遮盖、使用商品混凝土等有效防尘措施,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砼;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大风条件),建设施工方应暂时停止土方开挖等作业,并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⑵废水

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项目不设置生活营地,不产生生活污水。待施工期结束后,施工工地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也将消除。

⑶固体废物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运送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运送建筑垃圾的车辆要加盖篷布,不要随意倾倒。

⑷噪声

为合理布置施工设施,选用良好的施工设备,避免在同一地点使用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适时采用车辆减速等措施,确保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制要求。

2、运营期

2.1废气

⑴原煤及成品煤储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项目建设有建全封闭原料库及成品库,并设喷淋洒水装置,喷头水雾覆盖整个煤堆表面,喷枪、喷头洒水雨雾均匀并自动旋转,角度可调,合理布置避免出现盲区,定时洒水,有效抑止煤尘的产生。原煤装卸时,装载机应尽量靠近运输车辆,并尽可能缩小装卸时的高差,同时使用移动式洒水装置进行洒水抑尘。

⑵项目筛分、破碎系统产生的废气

现有项目筛选、破碎系统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因不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因此需要对其整改,整改后筛分、破碎系统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天然气燃烧机

原料及成品堆场进行改造后,冬季煤泥等无法进行干燥,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干燥。项目改造过程中煤泥加热使用天然气燃烧机,由于马家滩现有天然气管网未完成敷设,因此要求企业未通天然气前企业不得进行煤泥烘干过程。待天然气管网敷设完成后,烘干过程中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

(4)粉煤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为减少煤矸石的产生,增大产品利用率,因此本次技术改造对现有煤矸石进行深加工,通过配入定量的精煤进行磨粉从而得到粉煤灰。因此在此工序输送过程中有粉尘产生,企业需对输送皮带要进行封闭,并且加强转载点封闭强度,落料处采用溜管落料,并在输送煤炭的皮带跌落点处加设自动洒水装置,减少粉尘排放。球磨机处设置负压收集系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煤灰储存过程采用筒仓进行贮存,贮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仓顶的脉冲喷吹袋式收尘器处理后排放。

2.2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主要废水为现有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设置5m3化粪池1座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清理,不外排。 故产生的生活污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3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分类收集,定期送至附近的垃圾收集站妥善处置;除尘灰经收集后可全部回用生产,不外排。

2.4噪声

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的主要噪声源有风机、自动配煤系统、皮带运输机等,生产过程中设备选型时,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设计中对振动较大的设备,安装时均设置减振垫;总平面布置尽量将生产高噪声的设备集中布置,并且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布设,两区有辅助建筑相隔,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噪声强弱等因素,利用地形、辅助厂房等阻挡噪声的传播。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营运期经距离衰减后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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