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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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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3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发布机构职能、重点工作、部门动态等各类信息78条,其中“双随机、一公开”3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水暖气信息3条,部门预决算8条,领导信息1条,法治政府建设年报1条,公示公告1条,保障性住房21条,部门文件2条,重点工作3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2条,农村危房改造2条,棚户区改造2条,工作总结及计划1条,政务公开清单目录1条,部门文件2条,政府开放日24条。发布《灵武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征求意见建议,通过官方微博(灵武建设)发布信息87条,微信公众号(灵武住建)发布信息95篇。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6件,涉及住房保障、物业服务、规划设计等方面,均已依法依规办结,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三审三校”的工作原则和保密审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政府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细分至各站室所,明确信息发布责任主体,建立信息发布登记台账,注明信息来源及公开栏目等,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同时根据上级单位通报问题,及时查缺补漏,不定期梳理平台栏目,及时对栏目内容进行更新。

(四)平台建设。一是推进政府公开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灵武建设”“灵武房管”新浪微博、“灵武住建”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网信备案。二是开展“为民办实事”政府开放日活动9次,共邀请150余民市民代表参加,收集意见建议25条,涉及住房保障、物业服务、项目建设、消防验收等领域,已全部办理完毕。三是及时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2023年我局共办结各种渠道信访件2203件,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分派处理,并进行阶段性答复、满意性评价,把为民服务落到实处。四是梳理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发布重点工作、保障房等信息,提升群众对城乡建设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科室,并设置专干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二是根据2023年度灵武市绩效考评工作安排,已将本机关政府公开工作纳入本机关整体绩效考评体系;三是加强日常信息监督管理,常态化检查,及时更新。积极参加网络安全、信息公开、网络舆情等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要求及新标准,还是存在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的问题。改进情况: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我局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把政府公开工作要求融入各站所室日常工作之中;我局针对群众关切的问题,继续通过保障房信息、重点工作等栏目,积极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尤其是对房屋中介备案信息做到及时公开,其他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强化公众参与,策划形式多样的政府开放活动,主动邀请公众代表参加,加强与群众的交流与互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我局严格落实《灵武市2023年政府公开工作要点》要求,重点围绕完善政府公开工作机制、夯实政府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府公开,确保政府公开工作公开、透明、准确。积极开展“为民办实事”政府开放日活动,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建议,及时主动公开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2.我局2023年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3.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灵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更多政府信息可登录网站http://www.nxlw.gov.cn查阅。

4.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鼓楼西500米,电话0951-4021656,电子邮箱:nxlwsz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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