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4〕3号)精神和自治区、银川市安委会工作部署,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紧紧围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提升行动,强化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聚焦建筑领域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我局决定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暨2024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举措”及自治区安全生产“二十条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现场、盯住隐患、严查真改、深化整治、不留死角、补强短板。通过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促进灵武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落实,推动灵武市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稳定发展。
二、检查时间
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7月15日
三、检查范围及方式
检查范围为灵武市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落实情况。一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项目安全投入,是否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从企业管理到项目管理、从企业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是否落实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高处和有限空间等危险性作业监护人制度,扎实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压实压紧安全生产责任。对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我局将取消本年度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评优资格。监理单位是否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按照要求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并严格落实监理报告制度,加强旁站监理及监理例会等工作。二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是否按照要求设置、配备、变更关键岗位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要求到岗履职。三是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全体管理人员、现场工人特别是新进场和转岗建筑工人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培训。四是应急演练开展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应急演练 管理制度,是否聚焦“畅通生命通道”组织项目全体施工人员开展模拟火灾、高空坠落、有限空间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等方面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方案、过程记录、影像资料、验收记录等是否齐全。
(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各企业项目是否按照《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实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提升行动,全面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并对事故隐患进行动态清零、闭环管理。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控情况。一是危大工程管理情况。深基坑、深沟槽、脚手架、模板支架、起重设备安拆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落实辨识、备案、方案编制、审核、审批、论证、交底、验收等管理程序,以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落实危大工程线上备案。二是建筑起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是否落实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建筑施
工机械和吊篮等设备的备案、安拆、检测、验收及使用登记等,各类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及注销手续。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附着是否确保稳固。高处作业吊篮是否设置挡脚板,钢丝绳有无断丝、安全绳有无断股,是否在转角、穿墙处设置保护,吊篮平台主受力构件是否有明显变形和严重锈蚀,吊篮外围是否悬挂附着物。
(四)危险作业管理情况。高处作业、有限空间、施工用电、动火等危险作业是否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并落实危险作业监护人制度。特别是高处作业是否按要求配备安全绳、系挂安全带。有限空间作业是否进行检测通风。各类临时用电线路有无漏电、腐蚀、松动等现象,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是否牢靠,漏电保护装置灵敏,电线绝缘接头是否良好。动火、有限空间等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使用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五)防汛防暑、抢险救援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各项目是否编制防汛、防暑应急预案,落实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及防暑降温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关键岗位在岗履职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建立防汛抢险队伍,配齐防汛抢险物资和器械。 二是是否落实施工现场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临时工棚等重点场所防汛防涝措施,加固关键部位和环节。三是是否做好施工现场排水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在新排水设施未建成以前,坚决杜绝因施工毁坏原有的排水设施、堵塞雨水行泄通道。
(六)消防安全和危化品管控情况。检查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充足,可燃、易燃物是否按规定集中堆放,各类储气罐是否规范存放和使用,临时用电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分类、分开存储规定,是否梳理建立建筑工地存在的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限,是否对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风险隐患进行研判治理。
(七)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情况。各项目是否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工作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围挡封闭、裸土覆盖、车辆冲洗、主要道路硬化、湿法作业、密闭运输。是否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控。
(八)智慧工地建设情况和新技术应用情况。是否按照《宁夏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B64T1684—2020)建设智慧工地,视频监控管理、环境监测管理、施工升降机监控、 塔式起重机监控管理、企业建筑工人教育培训管理,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系统是否接入“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 是否持续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加强现场防护,是否按照《关于银川市建筑工地全面使用外架钢板网及装配式围挡的通知》要求,使用钢板防护立网、装配式工地围挡(双面板)等新技术。
(九)食品安全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卫生责任制度,《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齐全。食堂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环境卫生是否干净整洁,是否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是否执行食品留样制度,采购档案、采购记录是否建立。是否落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工作。
(十)特作人员持证上岗管理情况。各项目是否全面排查核验进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是否对自查出的假证问题立即整改,并将假证问题线索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五、检查进度安排
本次检查共分三个阶段开展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5月30日至6月3日)。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根据检查要求,对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标准,自觉全面系统组织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自查结果、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留存备查。
(二)检查阶段(2024年6月4日至6月30日)。按照随机抽取的项目,对照检查内容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对未严格落实相关要求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总结通报阶段(2024年7月1日至7月15日)。对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完善受检项目整改情况资料的汇总,形成闭环。对问题严重的项目及企业进行通报,对有先进管理经验的项目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监督检查,注重实效。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到查有实效。
(二)强化责任担当,严查重罚。严格按照国家及区、市有关建设工程方面法律、法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认真履职,对检查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诚信扣分、媒体曝光、移送综合执法部门处罚等方式予以惩处。
(三)严明法规纪律,规范行为。检查人员要规范检查行为,提升行业监管效能,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开展检查工作,对发现并核实有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