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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14/2021-0014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4-14
责任部门 灵武市住建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关于2021年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暨第一次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巡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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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2021年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建筑市场行为,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建筑施工领域春季开(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1〕3号)、银川市住建局《关于做好2021年银川市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银住建(建)函发〔2021〕2号)及我站《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暨2021年建设工程开(复)工专项检查的通知》(灵质安字〔2021〕8号)等文件精神,我322日—3月25日开展了2021年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暨第一次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巡查,现将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执法巡查,主要对全市开(复)工项目的参建单位质量行为、春季开(复)工报审、质量安全标准化展示、施工质量安全、工程技术资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共检查工程项目13,建筑工程48个,建筑面积30.1万平方米,市政工程1个,长度926米(其中跨年度续建工程43个,建筑面积26.9万平方米新建建筑工程5个,建筑面积3.19万平方米,新建市政工程1个,长度926米),共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责任制落实及现场文明施工方面

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中再资源(宁夏)有限公司再生资源产业基地项目、盛隆福邸B-5#住宅楼、熙水台二期17#住宅楼)。

2.工程质量标准化展示不规范,未能达到样板引路效果(灵武市奶牛服务中心配套设施工程大楼项目、中再资源(宁夏)有限公司再生资源产业基地项目、盛隆福邸B-5#住宅楼)。

3.现场砌筑砂浆计量设施、搅拌设备不符合要求中再资源(宁夏)有限公司再生资源产业基地项目)。

4.部分工程项目现场文明施工不到位,施工现场钢筋、水泥无防潮防雨措施,现场钢筋、木工作业区设置不规范。

5.部分工程项目现场无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公示牌。

6.部分工程项目标准养护室(箱)设置不到位,运行不正常,标准养护室外堆放过期废弃石块。

7.部分工程项目同条件试块放置不规范。

(二)质量方面

1.部分工程项目填充墙砌体使用断裂砌块。

2.部分工程项目现场绑扎的箍筋存在锈蚀现象 。

3.构造柱主筋存在轴线偏移、窗台压顶钢筋存在锈蚀现象(盛隆福邸B-5#住宅楼)。

4.部分工程项目混凝土存在麻面现象。

5.后浇带箍筋成品保护不到位,二层南面梁未按设计要求留置后浇带(熙水台二期17#住宅楼)。

6.一、二层现浇楼板裂缝严重,部分梁、剪力墙、楼梯混凝土存在跑模、漏浆、浇筑振捣不密实现象(熙水台二期17#住宅楼)。

(三)安全方面

1.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中再资源(宁夏)有限公司再生资源产业基地项目、盛隆福邸B-5#住宅楼

2.部分工程项目塔吊无安全警示牌。

3.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电梯井未设软防护。(熙水台二期17#住宅楼)。

4.部分工程项目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器材配备不足

(四)资料方面

1.部分工程项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组织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现场检查时未提供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记录。

2.现场未提供外墙外保温板、网格布、胶浆复检报告(中再资源(宁夏)有限公司再生资源产业基地项目2#站房)。

3.部分工程项目工程资料未与实体同步

4.部分工程项目预拌商品混凝土资料未提供水泥28天检验报告、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

5.部分工程项目预拌商品混凝土交货检验记录无塌落度实测值及评定结果、相关单位及人员签字不齐全。

6.现场提供工程使用吴忠市昊霖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资料(配合比、砂子、石子、粉煤灰)与二维码扫描识别报告信息数据不符,且部分资料扫描显示无法识别或显示报告未上传至监管平台(盛隆福邸B-5#住宅楼)。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

在检查中,通过下发《灵武市房建、市政工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工作调查表》进行线索摸排,未排查到乱点乱象和涉黑涉恶线索

三、处理决定

根据《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宁夏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以下项目工程中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单位及个人记录不良行为并扣除诚信分值。

1.对施工现场质量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现场文明施工不规范、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中再资源(宁夏)有限公司再生资源产业基地项目、熙水台二期17#住宅楼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2.对盛隆福邸B-5#住宅楼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企业吴忠市昊霖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出借资质、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签订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等行为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宁夏建源砼业有限公司借用资质、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资料弄虚作假等行为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对其已供应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吴忠市昊霖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宁夏建源砼业有限公司立即进行整顿,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半年内禁止在灵武地区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经营活动。

3.盛隆福邸B-5#住宅楼:施工单位吴忠市古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认定标准》D1-3-02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验的规定,扣除诚信分值200分。

盛隆福邸B-5#住宅楼:施工单位吴忠市古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马龙未按规定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记3

盛隆福邸B-5#住宅楼:监理单位宁夏环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程继东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应该由总监理签字的,总监未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签署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资料的,记3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单位要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检查,加强质量常见问题的防治,加强对危大工程的管理和监控,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各施工、监理企业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做到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齐抓共管。

(二)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企业要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建立隐患排查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对照检查存在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对在本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引以为戒,逐项落实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尤其在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质量安全标准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供应企业的选用管理、工程技术资料等方面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从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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