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企业: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第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加强全区建筑起重机械和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市已注册备案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下列44台塔吊(详见)予以报废,施工单位不得再使用淘汰名录内塔吊,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接到此通知后应当对名录内塔吊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同时要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第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加强全区建筑起重机械和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深刻汲取全国部分地区建筑起重设备事故频发的教训,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附:灵武市2021年第一季度年淘汰塔吊名录
灵武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