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规范简称: 灵武市住建局
单位级别:正科级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4个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冬季)
办公电话:0951-4021656
办公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95号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房地产市场管理、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管理、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研究制订实施办法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行业监督管理。
(二)负责承担全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起草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全市住房改革及住房保障政策;负责协调全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及建设等相关工作,建设管理运营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发放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管理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物业管理;负责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
(五)负责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监督和指导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落实,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建设领域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从业资格、工程报建、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工程造价、施工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经营活动。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主要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负责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配套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文明施工检查与标准工地的申报;负责对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报监资料的完成情况与建筑施工现场内页资料的审查;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检测机构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监管;负责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推广城镇建筑节能工作,对建筑节能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推广指导建筑新材料应用。
(八)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新建、维修改造工作。
(九)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供热、供气、供水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指导住建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乡村振兴、工青妇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平安灵武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信访办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履行行政职权事项审批后的监管职责。
(十三)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部署及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灵武市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本单位、指导本行业内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市住建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住建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乡村振兴、工青妇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灵武法制审查、普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人事劳资、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信访办理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完成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城市建设室
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新建、维修改造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可行性论证、立项报批等前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负责工程报建、招投标、工程预决算及各项合同的鉴定和管理;负责本单位、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建筑行业监督管理室
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监督和指导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落实,监督管理建筑市场从业资格、工程报建、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经营活动;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主要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承担推广城镇建筑节能工作,指导建筑新材料应用,监督管理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督促指导做好城乡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供热、供气、供水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城镇中低收入困难住房家庭的保障、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本单位、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村镇建设室
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新型城镇化相关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日常工作,起草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相关政策性文件,督促协调各部门如期完成新型城镇化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调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提出需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组织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和管理全市乡村建设工作,指导美丽宜居村庄、高标准重点小镇、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宜居农房建设;负责本单位、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