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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0101488693/2022-00168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12-01
责任部门 灵武市住建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机构职责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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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规范简称: 灵武市住建局

加挂牌子:灵武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单位级别:正科级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5个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冬季)

办公电话:0951-4021656

办公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95号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房地产市场管理、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管理、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实施办法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行业监督管理。

(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银川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并依法组织实施;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警报网络建设、人防易地结建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和人防防灾救灾应急指挥保障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市城镇中低收入困难住户家庭的保障工作。起草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全市住房改革及住房保障政策;负责协调全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及建设等相关工作,建设管理运营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发放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监督执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六)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监督和指导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落实,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建设工程类别确认、建设领域统计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市场从业资格、工程报建、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经营活动。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主要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配套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文明施工检查与标准工地的申报;负责对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报监资料的完成情况与建筑施工现场内页资料的审查;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推广城镇建筑节能工作,对建筑节能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推广指导建筑新材料应用。

(九)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新建、维修改造工作。

(十)负责全市物业企业监督管理,供热、供气、供水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监督指导住建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会、共青团、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平安灵武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信访办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本行业内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市住建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党建、精神文明建设、脱贫攻坚、结对共建、工青妇、平安创建等工作;负责落实本局各项工作安排,协调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贯彻执行;起草拟定综合性文件、安排,承办各类会务,负责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处理、传递、催办、立卷归档、打印和报送、管理行政印鉴;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有关信访接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宣传报道,信息报送,安排落实对外事务;负责机关财务、内部治安、保密、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综治、平安建设、法制审查、普法等工作;负责机关计算机等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购置、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规定,负责档案工作;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按制度管理好城建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做好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接收、保管我市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收集与城市建设有关的材料,对城建档案文件材料进行科学整理;负责保管本系统全部城建档案,做好城建档案立卷归档工作,积极提供档案利用、咨询为城市建设、管理和机关工作服务。

(二)人民防空办公室

负责制订全市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城市防空袭预案,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监督人口疏散基地建设;指导人防指挥人员、专业队伍和群众防空组织的训练计划和训练方案的落实;制订全市人防实施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开展平战转换和平战结合工作;推广人防科学技术应用;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责任,对破坏人防各类设施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指导相关单位的人防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网络建设,协调利用当地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负责人防经费计划、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市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

(三)住房保障室

负责执行国家住宅建设规范、标准,研究制定全市住宅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住宅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监督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房改、物业专项维修等有关工作。

(四)建筑行业监督管理室

负责监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对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监督、备案管理等工作;培育、发展、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建立房地产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开展信息收集、整理、分析,推广应用住宅建设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提高住宅产品的综合质量;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相关检测机构等建筑业资质和其他相关从业人员资格;建立全市建筑市场信息管理体系,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相关检测机构等建筑业资质和其他相关从业人员资格的信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动态管理。

指导全市供热、供气、供水企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市政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行业的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市政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供热、供气、供水日常监管工作。

负责全市房地产交易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管,房屋租赁的备案,收集、整理、分析并上报房地产交易信息,为制定房地产发展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负责全市物业企业的备案及诚信信息的管理。

(五)项目建设管理室

承担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法规政策、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调查并掌握全市各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进展情况;协调组织实施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查考核。

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报批等前期工作;协调、处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负责工程报建、招投标、工程预决算及各项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城乡建设工作,拟订本市城乡建设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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