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证明、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劳动合同等资料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截至目前,我市有93家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其中:44家中介机构取得《灵武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22家中介机构备案证书已超过有效期未申请延期,27家中介机构未进行登记备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管理,保障房屋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已备案、备案证已过期及未进行登记备案的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进行公示,请广大市民高度关注,审慎选择中介机构,防范风险。
附件:中介机构公示名单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