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建设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行为,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之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许可证。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到“让数据多跑路,办事人员少跑路”,充分发挥“店小二”精神,现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实现办事人员最多跑一次即可办结许可证。
现将该通知印发至各单位,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认真梳理本单位2023年建设项目工程,尽快完善相关资料,在工程开工前及时到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大厅窗口)办理施工许可证(联系电话:0951-4038720)。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对未批先建项目工程,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移交至市综合执法局对该行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并对相关单位予以相应诚信惩戒。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