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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0101488693/2022-00138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09-30
责任部门 灵武市住建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重点工作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开展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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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存量房交易当事人: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规范和加强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2020〕4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网签备案和住宅专项维修等资金管理业务全面使用“宁夏互联网+智慧房产服务平台”的通知》(宁建(房)发〔2021〕5号)及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银川市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办法(试行)><银川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银住建发〔2022〕150号)要求,我市将通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搭建的“宁夏互联网+智慧房产服务平台”全面开展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业务范围

凡我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存量房交易,除以下情形外,均应当进行网签备案:

1.赠与、继承等非买卖情形的;

2.通过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产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业务开展方式和相关规定

(一)“自行成交”网签

1.卖方需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如房屋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需同时到场签约,一方不能到场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等。买方需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到灵武市政务服务大厅房管窗口办理网签;

2.在灵武市政务服务大厅房管窗口通过签约平台制作并打印《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3.交易当事人双方签字;

4.合同备案。

(二)经纪机构网签

1.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房管所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并获得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操作授权后,方可开展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业务。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签资格有效期和备案证书有效期一致。

2.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使用“宁夏互联网+智慧房产服务平台”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上传交易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及其他材料,在平台上签约。经市房管所交易中心审核后,生成并打印《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3.交易当事人双方及房地产经纪机构携带经网签备案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交易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房屋权属证书等资料,到灵武市政务服务大厅房管窗口进一步面签确认。

4.房地产经纪机构不主动协助买卖双方进行《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相关签约手续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网签备案合同变更与注销

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前,交易当事人共同申请变更或注销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的,市房管所交易中心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变更或注销;

(四)网签备案合同利用

各存量房买卖当事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办理涉税业务、不动产登记、购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业务时,应当提供经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

(五)网签备案实施时间

自2022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为我市存量房网签业务试运行阶段,2022年10月21日起全面实施存量房网签备案,《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未经网签备案的不得进行过户交易。

特此通知。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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