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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14/2021-0025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10-14
责任部门 灵武市住建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重点工作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2021年10月拟新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配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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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城务工、外来务工等人员住房困难问题,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程序,确保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 配租对象

2021年第二批经各部门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配租房源

民生佳苑小区、龙凤佳苑小区、上元名城小区、灵州花园小区、盛世嘉园小区

三、配租原则

1.配租对象为“多人多代”劳务移民家庭的,根据配租对象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年龄结构、原安置住房楼层等情况,结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合理设置三个配租序列分别抽取相应楼层房源。

2.配租对象为灵武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进城务工人员的,根据配租对象身体状况、年龄等情况,并结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合理设置三个配租序列分别抽取相应楼层房源。具体为:申请人为60岁以上或重大残疾或患重大疾病者优先抽取一、二层房源、申请人为50-60岁(含60)者优先抽取三、四层房源;申请人为50岁及以下者抽取五、六层房源。

四、 配租程序

(一) 准备工作

由市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随机选取3名群众代表,共同检查信封、标注顺序号及房屋坐落的纸条,并分别放入信封内。

(二)抽取顺序号

工作人员按照配租人员名单宣读配租对象姓名,配租对象经核验身份后依次一次性抽取顺序号。

(三)抽取房号

配租对象按照已抽取的顺序号依次一次性抽取房号;宣读三遍,宣读到的配租对象未上台抽签的视为迟到,迟到者安排在最后抽签,届时未到者,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四)填写配租通知单

配租对象持身份证及抽取的房号,经核对后由工作人员填写配租通知单。

(五)签订租赁合同

配租对象持身份证、户口本及配租通知单,并按配租通知单规定地点及时间期限内签订《灵武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同时一次性缴纳2000元保证金及当年房屋租金。

办理完以上手续后,由工作人员开具物业公司钥匙领取单,到物业公司办理领取钥匙、交纳物业费等入住手续。

五、配租要求

(一)配租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市房屋管理所工作人员提前电话通知配租对象,未打通电话的由各乡镇(街道办)进行联系通知。配租对象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配租地点进行实物配租。

(二)除不可抗力外,配租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放弃承租资格,不予实物配租或收回已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实物配租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不及时领取钥匙办理入住手续的;

3.其他无正当理由放弃承租资格的情形。

(三)配租对象因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现场亲自办理实物配租的,须提前告知住房保障部门,经同意后可委托共同申请人办理。无共同申请人的书面委托近亲属。

(四)配租对象须做好自身的出行安全,遵守配租秩序,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如违反会场纪律,经工作人员劝阻无效,工作人将其请出会场,并取消其参加住房保障资格,今后将不予实物配租。

六、监督组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过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市公证处现场公证,由灵武市房屋管理所、社区及物业公司等工作人员具体实施。

七、诚信管理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并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经住房保障部门查证的,记入公租房管理诚信档案并收回公租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二)公共租赁住房不得擅自调换、转租转借、长期闲置;承租人须按时交纳租金,履行《灵武市公共租赁租房租赁合同》约定,遵守公租房管理规定,否则将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并收回房屋。

(三)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管理,承租人应接受并配合住房保障部门依照相关住房保障规定对其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的动态核查、年审等工作。经核实,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须依规腾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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