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国务院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准备方案>》(宁治欠办发〔2021〕8号)文件要求,我局会同灵武市劳动监察执法局对全市在建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实名制前期系统建设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主要对在建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实名制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对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共下发限期隐患整改通知书7份,在建农民工工资检查表7份,检查发现大部分建设、施工企业能够很好地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应用实名制系统,农民工资料比较齐全。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实名制管理系统不熟练问题,我局组织灵武市在册房地产开发、施工企业和各在建建设企业召开了灵武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培训)工作会议,会上学习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文件精神,并对实名制管理系统应用进行了技术培训。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项目无分账管理三方协议、工程进度款没有及时拨付、无施工总承包单位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如盛隆福邸(吴忠市古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灵武市第八幼儿园(宁夏振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是个别项目缺少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书、农民工维权办公室设置不合格,如熙水台二期(宁夏擎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是部分企业参加灵武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培训)工作会议不重视,公司企业法人或劳资专管员未到现场参加会议,如:宁夏忠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灵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落实自查自纠主体责任,各企业负责人要带队对企业承建的工程进行全面排查,落实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实名制系统管理工作,并按照相关整改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实名制系统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诚信分值扣除。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