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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0101488693/2023-0011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住建局 成文日期:2023-09-14
责任部门: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9-14
名 称: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暨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检查的通报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暨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检查的通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住建厅《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百日攻坚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宁建(建)发〔2023〕38号)文件精神和市住建局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五个一”工作要求,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我局于8月15日至8月21日,组织社会专家对在建工地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消防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预防高处坠落的管控措施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通过加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整治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现场管理不严,培训教育缺失、消防隐患和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松懈、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不深不实等问题,推动灵武市建筑市场安全稳定发展。现将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执法巡查共检查工程项目16个(其中:房屋建筑工程14个、市政工程2个)。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3份,下发问题整改记录单14份。同时开展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原材料监督抽检工作,共抽取了灵武市第七中学建设项目、山河樾住宅项目、枫香庭院住宅项目、熙玉园商住项目、白鹭湾项目、宁夏仁存渡护岸林场渡口管理站职工安置房项目、崇兴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9个项目工程中钢筋原材料33组、防水卷材5组、回弹报告16份、外墙保温1组、电线电缆1组、管材2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各一组等,抽检材料检测、复检后均合格。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受检工地施工现场管控情况总体可控,但检查中仍发现一些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安全生产方面。一是安全管理问题:临边防护不完善问题依旧突出,部分楼梯通道未设置临边防护,个别卸料平台处缺少临边防护。农村生活治理项目管沟开挖未放坡且未进行沟槽支护支撑等防坍塌措施,沟槽顶未设置固定临边防护或防护措施不完善;二是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问题:部分项目吊篮安全隐患依然较多,塔吊未悬挂设备使用登记牌,部分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三是施工用电安全问题:部分项目配电箱未上锁,电缆未埋地且裸露部分无保护套管,过沟槽电缆未采用桥架跨越,电缆电线使用混乱。

(二)工程质量方面。部分项目工程实体质量问题依然存在,部分项目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填充墙马牙槎留设不规范或未设置,部分成品检查井筒存在破损或混凝土不密实现象,钢筋未做防锈保护措施。

(三)主体责任落实方面。部分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学时未达标;未落实安全监护人员制度;未制定应急预案,未进行应急演练。

(四)十三届四次全会及“1+37+8”系列文件“五个一”贯彻落实方面。部分项目未提供相关文件学习记录。

三、处理决定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质量安全问题予以通报

(一)白鹭湾项目:安全方面地库北侧顶及地库南侧沟槽缺少临边防护;个别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电气线管材料堆放区缺少灭火器,个别二级配电箱无防雨措施;脚手架硬防护垃圾未及时清理,部分楼梯通道未设置临边防护,个别卸料平台处缺少临边防护;施工现场部分区域材料堆放不整齐,部分地库上部材料堆放集中,存在超重风险;酒店工程地下部分脚手架未悬挂设备安全网;酒店塔吊底部未围挡且垃圾未及时清理,未悬挂设备使用登记牌,塔吊司机、司索人员未悬挂设备信息牌等;质量方面地库施工缝处钢筋未做防锈保护措施;施工资料安全日志中发现问题未进行整改复查记录及影像资料;无危大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已对该项目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

(二)灵武市崇兴镇农村生活治理项目(一标段)项目:安全方面管道沟槽开挖后边坡支护措施不到位且不符合要求;沟槽两侧临边防护设置不符合要求(未固定);配电箱接地极线没有接地极或无接地极;施工主电缆未埋地且裸露部分无保护套管,过沟槽电缆未采用桥架跨越;电缆电线使用混乱,存在用电安全隐患;施工现场作业混乱。质量方面部分成品检查井筒存在破损或混凝土不密实现象;施工资料未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相关文件应急预案,未进行应急演练。已对该项目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

(三)熙玉园商住项目一期:安全方面个别楼梯坡段防护栏杆缺失;部分吊篮安装不符合要求(吊篮上行限位器失灵或缺失);幼儿园(18#楼)西墙、北墙脚手架连接件严重缺失;部分脚手架硬防护缺失或不完善、不严密,脚手架体距主体墙体距离大于15cm未设置水平防护;部分剪刀撑杆搭接区缺失扣件;18#幼儿园工程未搭设安全通道;塔吊防攀爬上人孔门未关闭、未上锁,塔吊底部未做水平防护层;部分塔吊未悬挂设备使用登记牌及塔吊司机、司索人员信息牌等;临边防护安全警示标识数量不足;质量方面个别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填充墙马牙槎留设不规范或未设置;施工资料非正常使用安装的吊篮未编制吊篮安装方案且未进行验算;吊篮二次移位后未进行检测;吊篮租赁单位未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检查记录,吊篮没有日常检查记录;未提供安全危险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扬尘措施费、现场视频监控措施费凭证;“五个一”贯彻方面未提供十三届四次全会及“1+37+8”系列文件学习笔记(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未制定相关文件应急预案;已对该项目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举一反三,认真落实问题整改。各工程项目要深刻吸取8·26事故教训,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切实规范工程质量安全行为。

(二)狠抓落实,督促各方履职尽责。各工程项目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安排上来,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及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分包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等人员的管理,从严管控现场管理人员,督促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尽责。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围绕《关于建筑施工安全提升行动的方案》重点任务,结合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百日攻坚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在建工地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

(三)突出重点,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各工程项目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防范建筑机械设备、基坑(沟槽)坍塌、消防安全等安全风险,严格落实防高处坠落、防有限空间等安全措施,深挖细挖重大事故隐患问题,细查实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四)持续深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过程监管,加大对隐患排查不闭环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对检查出的隐患限期整改,跟踪问效,确保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有序。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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