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索 引 号:116401120101488693/2022-0012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住建局 成文日期:2022-08-16
责任部门:灵武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2-08-31
名 称:关于印发《2022年整顿规范灵武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整顿规范灵武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经纪市场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制定了《2022年整顿规范灵武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2022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整顿规范灵武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经纪市场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经纪市场正常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平稳健康发展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一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执(从)业人员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规范诚信的房地产经纪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重点

1.无证无照违法经营或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设分支机构、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超越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

2.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到辖区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或备案证明已超过有效日期未按规定续期;

3.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4.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5.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代办房地产登记等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

6.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7.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前未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或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

8.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9.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恶意克扣佣金;

10.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未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或向委托人增加收费;

11.房地产经纪机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12.房地产经纪机构未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未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13.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14.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15.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或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

1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17.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房屋买卖双方权益;

18.未按要求落实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房屋租赁强制实行“双报备”制度;

19.为传销人员介绍房屋出租信息,提供房屋中介服务等行为;

20.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养老”、“投资理财”等为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发布不实广告,向社会公众进行变相集资或诈骗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8月31日)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广泛宣传,畅通举报渠道;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按照工作要求,逐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纠,自行整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于8月31日前上报自查及整改情况。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日—11月30日)

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舆情监测、信访案件梳理等方式,对灵武市辖区内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进行彻底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做到集中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整治过程中,对未按规定上报自查整改情况及投诉集中的房产经纪机构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依法严肃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建立完善监管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严格房屋销售(租赁)管理,落实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和租赁备案制度,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登记备案和信用管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效,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高质量书面报告。

五、职责分工

市住建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整治规范工作,及时动员部署,畅通举报渠道,征集各类线索,全面摸底调查,建立问题清单,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并建立完善监管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高质量书面报告。

市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配合市住建部门做好联合检查,负责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的“假中介”和“黑中介”。

市综合执法部门依职责配合市住建部门做好联合检查,对其他部门移交的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核查,符合处罚情形的及时进行处罚。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工作对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工作部署上来。按照整治方案要求,积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办案,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工作成效,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密切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协同作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市住建局作为牵头部门,要主动和各有关部门对接,建立部门联合、多方参与、密切协作、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对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三)确保整治成效。要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有效征集各类问题线索;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负责人、限期整改、停业整顿、行政罚款、部门联合惩戒等措施;及时向社会公示整治结果,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多措并举形成浓厚整治氛围,确保整治成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