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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0101488693/2022-0002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住建局 成文日期:2022-01-17
责任部门:灵武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2-01-17
名 称: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验收工作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的通知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验收工作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我市建设工程顺利投入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关于2021年度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执法检查的通报》等法律法规文件,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消防验收审批效率,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管理工作。不适用于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二、严格落实竣工验收自验环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认真做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自验,大力提升消防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图审机构、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不得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等质量。应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加强对参建单位的监管。建设单位在消防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明确对参建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做好涉及消防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场检验,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等,发现违法违规等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2.组织竣工验收查验。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方可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各自验单位根据各自验内容,如实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专项)》(表格内自验内容手写且留自验资料),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二)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负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进行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进行签章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不得降低消防施工质量。应当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和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情况进行签章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工程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承担监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安装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保证隐蔽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做好过程中验收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当发现违法违规等行为时应当予以制止,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技术服务机构

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并对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技术结论意见或者报告负主体责任和相应的个人责任。

三、严格落实企业诚信制度,依法处置失信行为

消防验收时,验收人员应当一次性反馈建设工程存在的所有消防问题。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反馈问题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建立台账逐个整改销号,并签订《消防初验整改承诺书》(见附件),建设单位经整改重新申报消防验收后,若发现存在问题还未整改销号,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并依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宁建规发〔2019〕3号)对相关单位进行信用扣分。现场验收时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出具虚假的合格检验报告或技术评定意见的技术服务机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且提高备案抽查比例。


附件:消防初验整改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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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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