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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81-114/2019-0006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住建局 成文日期:2019-09-30
责任部门:灵武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9-09-30
名 称:关于印发《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9号)《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灵工改办〔2019〕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住建局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方便企业和群众更好更快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目标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住建部门的有关事项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重点包括优化审批流程、实行联合图审、开展联合验收、推行告知承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等改革事项。通过改革,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事项进一步精简、时限进一步压缩、服务进一步提升”,为我市切实取得改革成效奠定基础。

三、改革任务

统一审批流程

1.合理划分审批阶段。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监理招投标、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责任站所:建管站、质安站、人防办

责任领导:马兰花、吴振荣、马维军

责任时限:2019年10月8日前并长期坚持

2.实行分类管理。按照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将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划分为五类:一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一般政府投资线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划分标准划定),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分别制定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

责任站所:建管站、质安站、人防办

责任领导:马兰花、吴振荣、马维军

责任时限:2019年10月8日前并长期坚持

3.精简审批环节。一是分类精简审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企业自行决定发包方式。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的给排水管网、路灯照明、硬质铺装等项目,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承诺并承担责任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即可申请施工许可。二是采取事项集中到集成的服务方式,将投资项目审批链条上建管、质安、人防等站所涉及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手续、人防审批等事项及审批人员进行整合。其他非批事项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集成式审批。三是合并审批事项。梳理现有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合并各类审批事项,对住建系统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同一个审批事项。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同步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不再作为施工许可办理的前置要件,与施工许可证同时并联办理。四是优化审批时序。与相关部门协调,将供水、供电、燃气、供热、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至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介入事宜。五是推行消防设计审查改革。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与技术审查相分离。消防法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出具的消防审查意见作为审批部门审查的依据。其他建设工程,以施工图综合审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作为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消防设计审查资料。审查部门不再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批。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随机抽取工程项目批次及其重点审查内容,对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进行监督,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

责任站所:建管站、质安站、人防办

责任领导:马兰花、吴振荣、马维军

责任时限:2019年10月8日前并长期坚持

3.深化创新举措。推动多验合一,积极探索建设工程竣工“一体式集成验收”新模式,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等,对各项验收事项采取“一口受理、统一确认、集中验收、限时办结”,压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间。

拟采用第三方技术性检测报告替代行政部门现场踏勘结果。

责任站所:建管站、质安站、人防办

责任领导:马兰花、吴振荣、马维军

责任时限:2019年10月8日前并长期坚持

4.全面推行容缺承诺制(告知承诺制)。按照审批“零等待”、监管“零容忍”的原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通过事中事后能够完善审批要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并逐步覆盖住建领域全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可以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容缺受理审批,由申请人提供经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规划初审情况说明(规划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应载明工程项目名称、地址、建设规模),并签署书面承诺函;施工场地现场踏勘手续改为承诺制,由申请人签署书面承诺即可予以认定。

责任站所:建管站、质安站、人防办

责任领导:马兰花、吴振荣、马维军

责任时限:2019年10月8日前并长期坚持

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5.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并联审批”的运行模式,统一接件、统一出件。各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动获取互认,实现一体式集成审批。

责任站所:建管站、质安站、人防办

责任领导:马兰花、吴振荣、马维军

责任时限:2019年10月8日前并长期坚持

(三)统一监管方式

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的项目,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项目是否按照承诺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管与服务,尤其要对关键环节、关键技术、关键设备进行重点监管。对可通过整改、完善达到承诺要求的一般性违反承诺现象,通过出具提示函、整改建议书等方式,要求限期整改、完善;对涉及质量安全、隐蔽性工程等无法通过后续措施整改的严重性违反承诺现象,要依法依规立即下达停工要求,并给予相应处罚。经整改仍未达标的项目,终止适用告知承诺制等容缺制度,撤销施工许可,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项目责任人责任,违规建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应当承担的责任由项目建设方承担。

责任站所:建管站、质安站、人防办

责任领导:马兰花、吴振荣、马维军

责任时限:2019年10月8日前并长期坚持

四、审批流程

对涉及市住建局的“多图联审、施工许可证核发、综合验收”等事项审批流程明确如下:

1.建设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批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并提供申办施工许可证的其他申报材料。住建窗口受理后,由图审机构在15个工作日(工业项目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性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不合格的,图审机构应当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申请复审,复审受理后审查时间重新计算。(在“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启动之前,施工图审查按照原市场化审查模式继续执行,图审工作视为中介服务,不计入审批时限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完成后,实名制管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监督手续等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不再单独申报。施工许可证核发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供水、供气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提前告知建设单位用水、用气报装要求,并主动对接服务。

3.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后办理,在工程施工期间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4.工程建设项目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需要,向房管所申报限时联合验收服务,房管所受理后,对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组织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通过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验收意见和认可文件发放给建设单位。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规定的,即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验收未通过的,各相关部门应提出意见,一次性告知不通过验收的原因及整改要求,由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房管所申请再次验收。对于再次申请验收的,专业验收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审批工作对于再次申请验收的,有关时限重新计算。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研究重大问题,明确目标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管站,负责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等工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2.明确工作责任。各站所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主动担当、结合责任分工,建立协作机制,确保形成合力,保障改革工作高效推进。

3.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改革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企业和群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4.强化监督考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我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范围,对在改革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局党委将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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