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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81-114/2017-7081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住建局 成文日期:2017-09-06
责任部门:灵武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7-09-06
名 称:关于印发《灵武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灵武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灵武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 

      现将《灵武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6日 

 

 

  灵武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整治,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等要求,下发建筑施工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生标准化实施指南》等法律法规文件通知精神,始终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突出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衔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的原则,广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继续推进参建单位加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保障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机构 

  住建局成立“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由住建局主管领导任小组组长,安监站、建管站等股室负责人及抽调社会建筑专业人员为成员,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开展“标准化建设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三、工作内容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参建单位(包括所属施工现场),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劳动者、生产设施和生产环境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 

  (二)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根据国家规范标准,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的有关内容及要求,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标准化建设行动”,使全市建筑业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得到较好落实。具体目标如下: 

  1、2017年所有开工项目必须达到标准化工地方可开工建设,随机抽查施工现场应为标准化达标工地。 

  2、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创建率达30%以上;全市受监工程全面推行安全文明标准化。同时,加强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建设及创建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申报与评审。 

  3、全市建设行业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率逐年下降,没有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四、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其中,房建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考评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区、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和《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的有关要求。 

  五、工作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结合日常监督实施动态考评,评分标准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及区级图集、图例等,考评优良工地及不达标工地应同时上报市住建局。经市住建局确认达标的施工单位,由本级市住建局下发标准化工地的文件,经自治区、银川市住建局确认达标的参建单位,由自治区、银川市住建局发放达标证书和文件,并在建筑信息网站上公布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六、激励和约束措施 

  (一)激励措施 

  对按照《标准》达标的参建单位,给予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在各类住建系统区级、市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中优先考虑。 

  (二)约束措施 

  1、对考评不达标工地的,除约谈项目负责人、总监外,明确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外,应向法人单位下发安全生产监管警示函告书抄送住建厅和银川市住建局。 

  2、考评不达标工地,除责令整改外,将其责任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相关责任人应加强质量安全动态考核,必要时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提请对其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动态检查。同时,责成建设单位按比例扣除其相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暂停其参加政府投融资项目投标资格。 

  3、取消该企业各种评优评先资格。 

  4、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落实整改资金和限定整改期限。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