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3号、住建厅《关于认真开展全区建筑工程春季开(复)工综合检查的通知》(宁建(建)发〔2017〕11号)、《关于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建发〔2017〕16号)文件精神和2017年度灵武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安排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实施在各工程参建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于3月15日至4月27日期间组织开展了全市建设工程春季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局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主抓安全生产的工作责任制。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八部委2016年度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和2017年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第一次巡查暨建设工程春季开(复)综合监督执法检查,切实做好各建设工地春季开(复)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年初于各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24份、食品安全责任书8份、消防安全责任书15份。于3月22日召开“2017年灵武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暨学习培训会“,4月17日召开“灵武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推进会”。同时,先后制订下发了《关于做好“两会”期间灵武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及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灵建发〔2017〕82号)、《灵武市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灵建发〔2017〕127号、《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消防考核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灵建发〔2017〕142号)、《关于全面做好开展建筑施工、燃气行业隐患大排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灵建发〔2017〕151号)、《灵武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灵建发〔2017〕164号)、《关于加强五一前后建筑领域及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灵建发〔2017〕168号、《灵武市建设领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灵建发〔2017〕175号、《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灵建发〔2017〕182号等文件。安排部署了春季复工及2017年度的安全专项检查及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点,检查重点严格按照“六不开工”即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允许开工、未有专项施工方案或者方案未论证不允许开工、安全教育没有培训不允许开工、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不允许开工、起重机械没有排查的不允许开工、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不到岗不允许开工及建设领域突出整治的十一项问题执行。截止目前,开工项目16个,其中跨年度工程9个,新开工项目7个。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20份,提出整改意见156条,停工通知书2份,回复率100%,整改率98%。
二、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大部分企业和项目部重视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到位,特别是是对建设单位灵武市档案局,施工单位宁夏第五建筑公司,监理单位宁夏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建的“灵武市档案馆、图书馆项目工程”,施工现场采用无线CPE智能监控系统360度无死角全程监控,农民工刷卡上班打卡进行实名登记、使用塔吊喷淋系统进行扬尘治理等方面亮点进行通报表扬,增加企业诚信分值。但现场也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
个别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组织施工。宁夏鑫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的“灵武市家和苑16#商业网点工程”(施工单位宁夏德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灵武市广播电视台在建的灵武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工程(施工单位青岛中天斯壮科技有限公司),灵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建灵武市人民医院迁扩建项目综合服务楼工程(施工单位宁夏威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已下发停工通知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补办完善相关手续。
(二)人员到岗履职及培训教育方面
一是个别项目工程没有落实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现场带班制度,项目经理和总监未到岗履职,未履行请假手续。个别现场项目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与中标通知书承诺和合同约定人员不符,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计分管理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二是个别企业不能有效落实对管理人员、农民工两个群体的安全培训教育,有教育也是流于形式,对未针对不同工种进行教育和考试的行为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参建单位自查自纠隐患整改方面
一是个别施工企业没有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复工前的自查自纠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施工单位复工检查记录不全,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脚手架、现场消防设施等验收记录缺失;
二是施工单位未编制新的年度安全防护方案.监理单位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三是个别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未建立消防制度及演练,消防器材配备不足。
(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方面
部分施工现场对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起重机械和脚手架、基坑工程复工检查验收不细致,流于形式,或有检查无验收,各类专项施工方案存在抄袭现象或无专项施工方案现象。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多, 主要是:
一是深基坑临边防护不到位,基坑边堆土过多过高,超规模深基坑未进行专家论证;
二是脚手架连墙件未按“二步三跨”要求设置,数量不足;剪刀撑搭设不连续;临边、洞口未进行有效安全防护;操作层操作板未满铺,安全网局部破损或张挂不严密,卸料平台无限载标牌、实际搭设情况与施工方案不符或方案监理单位未审批,悬挑脚手架悬挑钢梁锚固长度不足;
三是塔吊司机、司索工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证件过期;起重量限制器、极限开关等限位保险存在失效现象;标准节螺栓松动,使用报废塔吊,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四是部分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置不足。
五是现场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将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期间作为带班内容。
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一)对未办理许可证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罚1万元,并将相关资料提供齐全给予相关补办手续(见附件);
(二)对不在施工现场履职的4名中标项目经理4名总监理工程师,记违法违规行为记分3分,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扣诚信分,并通报批评(见附件);
(三)未有效落实对管理人员、农民工两个群体培训教育的、未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春季开(复)工文件要求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进行自查自纠的宁夏威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忠市二建公司2家项目工程的监理、施工单位通报批评。
(四)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不严,专项方案未履行论证审查程序,基坑施工无支护措施。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扣诚信,并通报批评。(见附件)
(五)对现场文明施工差,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施工的,签发《建设工程安全责令整改通知书》20份(2017004- 024)(详见安全隐患责令整改通知书)、停工通知书2份(详见停工通知书)。
四、工作要求
一是施工单位应针对本次检查暴露出的问题,按照“五定”原则,全数整改,举一反三,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切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隐患整改彻底到位,人员教育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全方位,安全防护严密、坚固有效”,避免重复发生类似问题。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二是继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2017年灵武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全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严格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和实施工作;强化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针对性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交底工作,重点加强对新进工作和转岗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三是监理单位应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加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审核及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的复查工作,加大对危险源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情况的定期巡视检查,严格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四是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的监督监管,重点抓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情况检查,贯彻《宁夏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宁夏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宁夏建筑施工项目“四大员”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记分管理规定(试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努力推进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