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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灵建发〔2017〕313号 生成日期 2017-08-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灵武市住建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开展全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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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开展全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企业: 

      现将《开展全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1日 

 

    

  开展全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理,推进我市切实落实扬尘污染整治措施,有效降低扬尘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关于印发<加强全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蓝天碧水[2017]2号)、《关于印发<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灵政办发[2017]119号)、《关于转发<关于银川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及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存在问题的通报>的通知》(银蓝天办发[2017]14号)文件要求,加大有效降低扬尘污染治理力度,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本地实际,就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施工扬尘治理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体系基本建立,使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建筑施工扬尘防控能力得到加强,施工现场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有效落实,明显降低施工扬尘在大气污染中的比重,市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达标率95%以上,其他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达标率90%以上。现决定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检查,摸清我市建筑施工扬尘防空情况,加大扬尘治理工作力度,努力为广大群众营造更加有序、整洁、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打造“碧水蓝天·美丽城乡”城市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城市扬尘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组织机构,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日常监管。                

    长: 高永明 (局长) 

  副组长: 周福颖 (副局长) 马兰花 (副局长)  

    员: 李志海  马维军   马维新   杨发军  

               段飞龙  薛杨     李晨霞   马旭 

               蔡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薛杨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的日常工作。 

  三、整治措施 

  (一)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建筑施工工地、建(构)筑物拆除工地和轨道交通、道路等市政施工工地,以及高速公路、铁路、水利建设施工工地,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或围栏、防污垢溢流措施;集中堆放的土方、建筑垃圾、水泥等采取覆盖、固化、密闭、绿化等防尘措施;土方、拆迁作业全部采取洒水喷雾、设置防尘布等降尘措施;工地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工地出入口地面采取硬化处理等防尘措施。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进行土方开挖、填筑及拆迁工作。 

  制定全市工地扬尘污染整治、督查、处罚管理制度,同时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开展巡查、督查,严格要求施工企业履行扬尘污染防控责任。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 

  (二)拆迁工地扬尘整治。拆迁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措施,出入口设置拆除警示标志和扬尘治理公示栏,公示拆迁扬尘控制措施、项目经理、具体责任人姓名及扬尘投诉举报电话;拆除、爆破过程中须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喷雾降尘,粉尘较大时应边拆除边洒水,高空拆除作业时不得抛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暂时无法清运的应采取遮盖措施;现场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对轮胎及车身实施有效清洗,不得带泥上路;遇到雾霾、大风、沙尘暴的极端天气时应停止拆迁作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各项防尘措施。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 

  (三)土石方及垃圾清运整治。运送渣土、建筑垃圾及粉状物料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达到密闭运输车辆改装要求,按规定时段和路线行驶,并安装GPS定位、行车记录仪及相应的监控设施;在车辆显著位置标明车辆所属运输单位名称;出入工地现场冲洗干净,不带泥水上路;车辆司机接受道路交通、扬尘控制等岗前教育;运输单位要建立车辆作业台账,详细记录车号、去向、密闭情况、出场清洗情况、进场时间、出场时间、渣土重量等作业信息,以备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制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各项扬尘整治措施,定期进行扬尘整治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上报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规范建设工地围栏、围挡、出入口、施工道路防尘和覆盖措施;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施工扬尘行为,应当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渣土运输专业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所承包项目的扬尘防止负责。 

  (三)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已经纳入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考核。我局将加强督导和检查考核, 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纳入相关企业的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没有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问题突出的,将对有关企业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记入行业“黑名单”,并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 

  (四)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工作台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末要将本单位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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