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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灵建发〔2017〕314号 生成日期 2017-08-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灵武市住建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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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从根本上治理城市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超速、撒漏、扬尘污染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管理,服务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让城市更文明、让群众更满意为目标,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为切入点,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集中整治、综合治理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管理,切实解决渣土车辆带泥上路、抛洒滴漏、乱堆乱放、超载超速等违章违规行为,努力为广大群众营造更加有序、整洁、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遏制渣土运输造成的环境污染,打造“碧水蓝天·美丽城乡”城市环境。 

  二、组织领导 

    长: 孟延军  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员: 马洪福  城管局局长 

           王忠平  交通局局长 

           裴元忠  公安局副局长 

           高永明  住建局局长 

           杨吉东  环保局局长 

           买锦路  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永贵  水务局局长 

           马卫国  林业局局长 

               城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马洪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监督检查。 

  建立渣土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主要通报建筑工程渣土管理、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建筑垃圾消纳管理等工作情况;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渣土及运输车辆管理措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为需要提请联席会议讨论和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内容 

  (一)建设“灵武市智能渣土管控系统”。根据《灵武市“碧水蓝天 美丽城乡”环境保护综合整治行动计划》安排,结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智慧城管”数字监督指挥平台,建设“灵武市智能渣土管控系统”。通过远程监控、现场管制等方式,实施24小时监控管理,对未密闭、超高、超载、撒漏等行为及时发现、依法处置,达到对渣土运输的智能化管控目的。 

  1.源头管理。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并与 “灵武市智能渣土管控系统”连接,对建筑工地出入口、设施运行及工地扬尘情况进行监控。 

  2.运输过程控制。根据公安部门制定的渣土车辆GPS安装方案,实现空车及重车识别、顶盖自动强制密闭、规划线路、分区限速、禁止通行区域、扬尘污染等控制功能。 

  (二)实行渣土运输法人化。引导成立若干家渣土运输企业,强化社会企业自我管理,实现渣土运输法人化,构建规范有序的建筑渣土运输行业。 

  1.健全行业自律体系。充分发挥渣土运输企业作用,指导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做好渣土运输企业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 

  2.建立健全运输企业各项标准和制度。制定渣土运输企业各项规范标准和登记备案制度。定期面向社会公布,将公布备案的运输企业作为施工企业使用运输公司的前提条件。 

  3.规范装修垃圾运输行为。引导运输企业购置统一的小型智能运输车辆,负责市区内装修垃圾的统一运输。 

  (三)推广智能渣土运输车辆。按照国家工信部有关要求,准入符合标准的智能渣土运输车辆进入灵武市渣土运输行业,逐步淘汰旧车辆,最终实现渣土运输全部使用智能渣土车辆。 

  1.引进新型智能渣土运输车辆。鼓励和引导符合标准的新型智能渣土车辆进入我市渣土运营市场,实行购置备案制度。引进的新型渣土智能车辆统一车身颜色、标识、编号等。 

  2.有限划定拉运区域。结合我市渣土运输实际,合理划定试点区域,只允许新型智能渣土车运营,淘汰老旧渣土运输车辆,鼓励运输企业购买新型智能渣土车辆,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最终实现新老车辆替换。 

  四、职责分工 

  (一)市城管局 

  1.建立“灵武市智能渣土管控系统”。 

  2.积极推进渣土运输企业化运行,制定渣土运输企业各项规范标准和登记备案制度,并面向社会公布。 

  3.加强对渣土运输企业的指导,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做好渣土运输企业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 

  4.会同交警部门对现有的车辆通行证、渣土准运证进行联审,实行“两证合一”。 

  5.会同住建部门加强对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进行检查规范,确保达到“六个100%”施工要求。 

  6.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城管、公安、交通、运管“四 

  位一体”长效管理执法模式。 

  (二)市住建局 

  1.要求产生工程渣土的单位开工前向城管局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 

  2.要求开发企业、施工单位使用在城管部门备案的运输公司,对使用未备案拉运车辆的企业进行处理,同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 

  3.智能化工地管理与“灵武市智能渣土管控系统”连接,实现信息共享,实施监控工地出入口、设施运行及工地扬尘等情况。 

  4.未达到“六个100%”施工要求的建筑企业,禁止其拉运及开工建设。 

  5.要求物业企业使用小型密闭垃圾运输车辆,做到装修垃圾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消纳。 

  (三)市公安局 

  1.按照本部门职责对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2.依据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对申报备案的运输公司车辆进行合法性审查,共同对符合备案标准的运输公司进行实地勘查、验收和考核。 

  3.严格按照《灵武市“碧水蓝天 美丽城乡”环境保护综合整治行动计划》安排,制定GPS与“灵武市智能渣土管控系统”连接方案,确保渣土车辆GPS安装率达100%。 

  4.配合城管部门对城区道路进行等级界定,分区域实行管控。 

  5.会同城管部门对现有的车辆通行证、渣土准运证进行联审,实行“两证合一”。 

  6.对未按规定要求拉运、走禁行线、超载、超速、闯红灯、遮挡号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车辆依法进行查处。 

  7.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城管、公安、交通、运管“四位一体”长效执法机制。 

  8.对妨碍执法人员正常执法的行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交通局 

  1.按照本部门职责对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2.依据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对申报备案的运输公司车辆进行合法性审查,共同对符合备案标准的运输公司进行实地勘查、验收和考核。 

  3.对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倾倒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4.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超载拉运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5.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城管、公安、交通、运管“四位一体”长效执法机制。 

  (五)市环保局 

  联合城管、住建部门对施工现场水泥、砂石、裸露土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是否覆盖密闭,城区用煤企业堆煤是否密闭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六)市国土(规划)局 

  做好我市渣土末端处置的规划和建设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确保渣土、建筑垃圾规范处置、资源化利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渣土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的政策制定、日常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渣土管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渣土运输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宣传引导,制订整治方案,组织多部门联合整治,及时总结经验。  

  (二)强化工作保障。公安部门要维护渣土运输管理执法现场的交通和治安秩序,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对聚众滋事、阻挠执法、恶意堵车或以暴力手段阻碍执法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财政部门要在渣土运输管理经费上给予支持,将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大工程渣土管理、执法力度。渣土运输管理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违规执法、徇私舞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市纪委、监察局将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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