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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640181-114/2017-7082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灵武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17-06-02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17-06-02 |
| 名 称: | 关于印发《灵武市住建领域2017年度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关于印发《灵武市住建领域2017年度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房屋中介机构等单位:
为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易发势头,切实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银川市政府总体部署,特制定《灵武市住建领域2017年度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日
灵武市住建领域2017年度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防范意识,增强人民群众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识别能力,切实开展好新形势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宁建房发﹝2017﹞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群众根本为出发点,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建筑企业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排查摸清我市住建领域非法集资有关情况,打击我市住建领域非法集资活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健康、平稳、平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针对非法集资风险的新特点、新趋势,多渠道、多形式、广覆盖开展住建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落实自治区、银川市政府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市住建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对全市范围内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已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单位进行一次重点排查,及时查处非法集资案件摸清本地区住建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状况,掌握非法集资企业、非法集资种类、动向和苗头等情况。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加大非法集资处置力度,依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住建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三、组织领导
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组织机构,负责我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日常监管。
组 长: 高永明
副组长: 周福颖 马兰花
成 员: 李治海 马维军 马维新 花立平
蔡 衡 杨发军 段飞龙 薛 杨
李晨霞 马 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花立平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薛杨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我市住建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日常监管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二) 把握政策,维护稳定。从实际出发,查处非法集资行为,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分工协作,整体联动。相关业务站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依法妥善处置。
五、工作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制定工作方案,起草、发放有关通知和文件,召开各相关部门、各单位动员会,并结合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等相关活动,广泛宣传报道并征集违法线索,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二) 摸底排查阶段(6月10日—7月15日)
1、重点排查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已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单位,采取企业和机构自查、走访调查、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深入排查,全面摸清底数,防止出现排查空白。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将建立风险管理台帐,予以分类处置。对有实业和项目支撑、风险可控的企业将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其规范经营,要求立即停止集资行为,妥善化解集资风险。重点盯住涉众多、影响大、扩张迅速的风险点,提前预判风险发展趋势。对已涉嫌构成犯罪的企业和机构将及时报告机关,并积极配合各方开展调查取证、证据收集、追究责任等处置工作;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重点突破,严厉打击。
重点关注如下内容: 一是任意分割拆零、向社会出售不能确立具体位置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二是承诺售后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房地产;三是违规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具体表现为: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外宣传和预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的房屋的行为;四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五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指不以吸收公众存款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六是被查单位的注册资本,是否存在虚报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本的迹象;七是被查单位企业法人的变更程序是否合理;八是被查单位是否存在非法融资的行为;九是其他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2、排查方法
(1) 企业自查(6月10日--6月20日)。各相关企业和单位从各自设立条件、经营范围、财务情况等三方面,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行业检查(6月21日--7月15日)。市住建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列入排查范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建筑企业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以座谈、听取企业负责人汇报、查阅相关材料等形式开展。各组执法检查人员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放过任何疑点,确保高质量完成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同时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要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 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7月25日)
根据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和现场检查情况,对全市住建领域专项排查活动措施、成效、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处置结果进行全面总结,并撰写专项排查总结报告,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处、建筑管理处。
六、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住建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活动工作,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已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排查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明确工作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查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做好专项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上报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认真组织开展排查。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摸清我市住建领域涉嫌非法集资情况。一是结合日常巡查、执法检查等工作,对建设开发项目、中介经纪行为及以房屋销售、预售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列为重点排查对象。有重大风险隐患的,将上报市政府及时处理,将风险降到最低点。二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开投诉电话,动员全社会广泛监督,提高广大群众的警惕性,对于举报、投诉属实的违法行为,将及时进行查处。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住建行业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宣传形式,解读法律政策、解剖典型案例,提升宣传效果的同时,要根据本行业特点,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利用节假日在广场等群众聚集场所集中进行宣传,在房产交易大厅、施工项目部、销售现场和物业小区等场所,设置防范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栏,设置防范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栏,并通过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页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宣传覆盖面,增强群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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