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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备案名单公示

信息来源: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2-09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证明、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劳动合同等资料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截至2023年2月8日,我市有54家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取得《灵武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其中:27家中介机构备案证书已超过有效期未进行延期。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管理,保障房屋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已备案及备案证已过期的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进行公示,请广大市民高度关注,审慎选择中介机构,防范风险。


附件:1.已备案的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

      2.备案证已过期的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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