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减轻各有关单位(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对已缴纳劳动保险费的有关单位(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退还,对2017年4月1日之前欠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有关单位(企业)予以追缴,具体项目名称或企业名称名单以附件的形式告知。
请各有关单位(企业)自本通知公示之日起15日内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到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建管站(联系电话:0951-4038819)予以办理。
特此公示。
附件:项目名称或企业名称名单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