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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0101493514/2022-0000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10-20
责任部门: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0-31
名 称: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武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灵武市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武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灵武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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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聚焦民生需求,坚持标准引领,强化职责落实,遵循以评促建,推动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政策,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目前,我市共有幼儿园4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7民办幼儿园13所(普惠性民办园12所非普惠性民办园1所);在园幼儿8839名,普惠园在园幼儿总数8401人占比95.04%,非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438名占比4.96%。2021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98.21%。

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精神,积极解决“入园难”“入园贵”“入园远”的问题,2023年底前高质量通过国家督导评估验收,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督导评估指标、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执行,认真开展市级自评工作,确保督导评估内容真实、程序规范、结果可靠。

(二)加强统筹。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加强部门联动,加大督查力度,将落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部门综合考评范围,扎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

(三)服务发展。以服务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为目标,坚持以评促建,推动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水平,提高学前教育服务水平。

(四)注重实效。客观评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督促引导各部门积极支持发展学前教育。紧盯评估指标,防止形式主义,杜绝虚假普及。

四、任务分工

评估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社会认可度情况四个方面。

(一)普及普惠水平。

聚焦三率,进一步提升普惠性学前教育占比,教育资源扩面增容,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9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一是建设投入一批公办园,持续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严格按照《灵武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方案》的要求,落实部门职责;新建七幼、八幼投入使用,开工建设第十四幼儿园,规划立项建设第十五幼儿园,缓解城区学前教育学位紧缺问题。二是持续推进普惠园认定工作,制定灵武市级普惠园扶持政策措施,加大普惠园扶持力度,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性学位。三是持续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通过进社区、进乡镇、进村庄宣传学前教育活动,引导适龄儿童就近入园;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随迁子女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落实应免尽免、应补尽补政策。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各乡镇(街道)

(二)强化保障。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学前教育工作,形成专题会议纪要,切实解决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中的重点、难点工作。多种形式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员不足3人的,成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并切实发挥作用。各级各类党组织持续开展党建活动,加强党对学前教育的全面领导。

责任单位:市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教体局

2.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将学前教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布局学前教育资源;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满足群众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学位需求。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教体局

3.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农村地区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教体局、财政局、各乡镇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管理办法(试行)》(宁建发〔2019〕52号),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政策,参与项目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关键环节。根据《灵武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方案》(灵政办发〔2019〕58号)的要求,落实部门职责,对拒不配合移交工作的开发商,由住建局牵头实施联合惩戒;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移交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保障移交幼儿园运转良好。

责任单位: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财政投入。根据《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宁党办〔2021〕47号)和《银川市关于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加强学前教育保障的若干措施》(银党办〔2022〕2号)精神,严格落实自治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机制和标准,在建立成本分担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财政生均拨款标准。从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生每年700元(含自治区财政补贴300元)。市财政局要足额安排生均公用经费专项资金,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全额返还相应幼儿园,不得挪用、截留,不得抵顶生均公用经费或生均财政拨款。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对达到条件的幼儿园,要及时认定,并做好动态管理,认定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在灵武市官方网站和灵武市教育体育局微信号上进行公示,并按时报送银川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体局

6.收费管理。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宁发改规发〔2021〕3号)要求,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制定并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或办法,并按规定执行。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行为,幼儿园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内容,严禁收取公示范围之外费用。幼儿园不得以开办特色教育等名义收费、不得与入园挂钩违规收费。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

7.提高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幼儿园编外教职工工资同工同酬政策,为教职工(临聘教师、保育员、校医)缴纳“五险一金”,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落实同工同酬制度。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合理确定普惠性民办园教师收入,由人社局牵头查处违法用人幼儿园,督促幼儿园为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治理拖欠教师工资现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教体局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政府各职能部门联防联动联管监管机制,细化责任分工,落实教育、公安、环保、交通、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定期入园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无较大社会影响安全责任事故。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住建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9.监管制度。严格落实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市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民政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联合整治无证办学行为,依法依规取缔,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民政局、发改局、综合执法局

(三)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1.办园条件。2017年以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同时期的建设标准,2017年至2020年规划设计的幼儿园达到: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米。2020年之后的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宁教财〔2020〕47号)的标准执行,幼儿园园舍条件、户外活动场地设置、玩教具、活动器械数量、幼儿图书配备和设施设备普遍达到规定标准,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办园条件提升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教体局

2.大班额化解。市教体局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大班额现状,制定大班额化解方案,通过挖掘现有公民办幼儿园潜力、规划新建幼儿园扩容增位,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对大班额化解不的民办幼儿园整治力度,依法依规按要求限期整改,确保2023年9月底前市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和要求。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审批局

3.教师配足配齐。严格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关于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加强学前教育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银党办〔2022〕2号)精神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市委编办统筹编制配备,适当向学前教育倾斜;市教体局将空编纳入事业编招聘,摸排统计即将退休人员,及时采用选调、组织调配等形式予以补充,用好现有编制存量;市教体局督促各民办幼儿园配足配齐教职工,市域内各级各类幼儿园按照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与幼儿1:5-1:7,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与幼儿1:7-1:9的标准,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 2 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 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财政局、教体局

4.建立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大违反师德师风查处力度,督促幼儿园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励机制,确保市域内幼儿园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严重师德师风问题。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的规定落实科学保教活动,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加大小学化整治力度,杜绝“小学化”现象,努力提升保教质量。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6.提高社会认可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活动,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对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提高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确保社会认可度高于85%。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融媒体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部门、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统筹推进市域内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认定工作,确保高质量通过“自治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督导评估认定。

(二)开展自查自评。各部门对照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逐条落实指标要求。对达不到评估指标要求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确保按要求达到目标。

(三)合理制定规划。增强责任意识,制定落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肃工作纪律,准确采集、汇总和上报相关材料并严格把关,确保对文件档案材料和数据客观真实,严禁数据造假和伪造有关材料。

(四)加强督导问责。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过程性督导,督促各部门发现问题并按要求限时整改。对于工作推进缓慢,影响全市普及普惠创建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落实有关问责处罚措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