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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81-100/2021-0084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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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9-18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
名 称: |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杨飞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2021年以来,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平安灵武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7月7号,正值农业灌溉高峰期,秦渠水流湍急,灵武市崇兴镇韩渠村4队秦渠发生2名儿童落水事故,同队村民杨飞在紧急关头,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全力营救,最终使两名儿童成功脱险。杨飞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在全社会产生强烈反响,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杨飞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人民币1万元。
希望全市干部群众以杨飞同志为榜样,学习他舍己为人、不怕牺牲的高尚品德和勇于担当、一往无前的忘我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敢于见义勇为、乐于见义勇为,真正使见义勇为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让社会充满正能量。各单位要加大对杨飞同志英勇事迹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积极参与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杨飞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杨飞见义勇为事迹材料
2021年7月7日,下午4点30分左右,正值农业灌溉高峰期,秦渠水流湍急,家住秦渠边的杨飞从家里走出来,突然听到有人在喊救命,他循声望去,秦渠两岸围了30多人,水中一个6岁左右的孩子正在水里上下挣扎,杨飞来不及多想纵身一跃,跳入4米深的秦渠中,游到落水孩子身边,一把拉住孩子就往渠边拖拽,无奈渠边用石头砌护,没有抓手,几次都无法将孩子推上岸,在游过一处有草的地方,他抓住草丛奋力将孩子举出水面,岸边群众施以援手将孩子拉上岸。救上来以后,这个孩子又喊,“叔叔,你救救我妹妹,叔叔,你救救我妹妹”。杨飞掉头一看,果然还有另外一个孩子在水中挣扎,便迅速往落水孩子的方向跑去,当时杨飞脚上沾了泥,由于速度过快,跑的时候脚上的泥打滑就摔倒了,膝盖处蹭破了皮,腿也很疼,甚至走不动了,但看到水里的那个女孩子困在水中,马上就要从桥底往下冲,他义无反顾,一个猛子扎入水中,向50米外孩子游去,经过20分钟的施救,他的体力也明显下降,游动的速度放缓,孩子也是奄奄一息,杨飞一把拖住孩子将孩子推向岸边,拉上了岸,岸上群众齐心协力将孩子成功救出,杨飞也在众人帮助下上岸。孩子被救上岸后韩渠村3队大学生杨静通过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抢救过来,成功获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