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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81-100/2021-0013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0-11-26
责任部门:灵武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11-28
名 称: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隆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隆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市民政局:

你局报来《关于新增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工作人员的请示》(灵民发〔2020〕162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29次(总第14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设立隆辰社区居民委员会,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原西昌街社区和水木灵州社区进行整合优化,新增隆辰社区居委会,隶属城区街道办事处管辖,配备社区工作人员7名(其中:设居民委员会主任1名,居委会副主任2名,居委会委员4名)。

二、市民政局要指导新设立隆辰社区居委会做好选举工作,并协调解决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及办公设施。

三、市财政局要将新设立隆辰社区工作经费及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纳入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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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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