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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81-100/2020-0016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0-09-30
责任部门:灵武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10-09
名 称: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政协工作联系的意见》的通知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政协工作联系的意见》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政协工作联系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政协工作联系的意见》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29次(总第1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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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政协工作联系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40号)、《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26号)和《中共银川市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银党办202034号),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政府与市政协的工作联系,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政协工作联系的意见》(银政发202059号)结合市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自觉性

(一)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在市委坚强领导下,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增强支持政协工作的自觉性。要主动加强同政协的联系与配合,虚心听取人民政协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和社情民意,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好各项职能,努力开创政府工作与政协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新局面,切实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效能,为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和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二、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政府决策程序

(二)按照中和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及灵武市委要求,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的必要程序,加强对《中共灵武市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市政协充分协商交流、深化思想沟通,广集良策促进决策优化,广聚共识推进决策实施。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重要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灵党发〔2020〕25号、26号文件推进落实情况;财政预决算报告;涉及面广、投资巨大、影响深远的政府重大建设项目五大产业实施情况;社会治理的焦点问题,关系民生的重要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等;以及政府认为有必要事先提交政协协商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与政协的联系和沟通,共同确定协商计划和议题。落实好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协商计划制度,结合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等,研究提出政协年度协商计划议题。认真研究政协常委会、主席会议向政府提出的协商建议,协商议题确定后,应及时做出安排,及早通报政协,使政协能围绕议题,深入调查研究,做好协商准备协商计划之外,市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就某些重要问题进行调研协商。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在出台重要改革措施、有关重要决策、重要法规规章等,邀请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或政协委员参与调研、论证,听取政协相关界别委员意见建议。

(四)重视协商意见的批办、督办和反馈工作完善协商于

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的落实机制,对各种形式协商的参加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分别作出规定。将政协重点协商活动纳入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实施情况列入督查事项和考核系。促进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对协商会议形成的建议和意见,政府领导要认真对待,及时研究,能采纳吸收的要予以采纳吸收,不能采纳吸收的,要通过适当方式向政协作出说明。对协商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政协予以反馈,协商过程中形成共识的建议,相关部门应积极采纳。

(五)政府及各部门要及时向政协通报实施国家法律、地方法规的情况,贯彻执行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认真听取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并把其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改进工作的有效方式。

(六)积极支持政协拓宽民主监督渠道。政府组织的调研和

检查活动,可视情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政协相关民主监督小组或政协委员参加。大力支持政协各民主监督小组工作,邀请其参加政府及部门关于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持续实施三大战略、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等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政府开放日等活动,并为他们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条件。

(七)建立政协民主监督交办事项工作责任对政协组织

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政府相关领导同志要认真阅批,落实有关部门及时办理,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反馈,并纳入政府和部门督查工作范围。

、大力支持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

(八)支持政协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对涉及全市改革发展和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关部门要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与咨询、听证、论证,或进行联合调研。畅通政协信息、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传递渠道,规范办理程序,落实办理责任,并建立反馈机制。

(九)市政府重要工作、重大项目主动接受政协监督,做好与政协的联系和沟通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联系政协工作,每半年向政协常委会会议通报一次政府工作,听取政协的意见建议。政府各市长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分管工作相对应的政协界别委员进行面对面交流、实地视察,主动采纳意见建议。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制度,定期交流工作情况,经常性开展联合调研等活动。政府召开的全体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应视情邀请政协有关领导、政协专门委员会负人、基层政协委员代表或界别委员代表列席。政协大型会议、各种协商会议和委员约谈等重要活动邀请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参加,主动通报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十)加大小切口大民生支持力度,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乎发展民生、影响深远、群众关注度高、可操作性强、建议较实的小切口大民生提案、社情民意、有事好商量协商议题等给予重点支持经过协商确定后,将办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办理资金,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继续发挥政协提案专项资金作用,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根据工作需要可逐年增加。建立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推进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群众和委员关注度高的民生实事落到实处。

、扎实做好政协建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一)高度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政协提案办理质量,进一步健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制度,市政府领导领衔办理重点提案,市政府常务会每年听取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汇报,确保办理工作高质高效按期完成。探索创新办理思路,行提案办理工作清单制,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答复及反馈机制,不断增强办理实效。提案承办单位要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务必邀请提案人参与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给予正式答复,对不予采纳的要说明情况。政府在政协全体会议上书面通报上年度提案办理情况。

(十二)对政协以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名义向政府提出的建议案、调研报告,政府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并落实相关部门进行办理,承办部门要在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向政协书面反馈。对政协各专委会提出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处理,并作出正式答复。

(十三)强化监督考评,政府每年向政协常委会会议通报提案、

建议案办理情况,并将各承办部门的办理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确保提案、建议案办理工作顺利进行。建立政协提案评价激励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提出高质量提案的提案人和高标准完成办复工作的承办单位进行评选表彰。

、积极为政协履行职能创造良好条件

(十四)积极推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习人民政协理论、政策,将人民政协理论、政策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和教学计划。积极配合和支持政协组织和委员开展活动,履行职能。充分尊重和保护政协委员民主权利及合法权益,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其参加政协的会议和活动。

(十五)支持政协充分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有组织、多渠道地开展对外联谊活动。政府组织的一些重要活动和招商工作,可视情邀请政协和有关界别人士参加。政府各部门要紧密同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协作,积极参与政协协商活动,并在知情明政、转化履职成果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各种招商活动,都邀请政协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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