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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010148754W/2026-0008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6-03-23
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6-04-20
名 称: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2026-2028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2026-2028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

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灵武市2026-2028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323




灵武市2026-2028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

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有效治理农田“白色污染”,切实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助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形成可持续运行的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模式,建立完善残膜回收、项目补贴、政府监督和市场运作的残膜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力争到2028年全市残膜回收率达到92%以上

  1. 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坚持政府推动、企业带动、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通过财政扶持补贴的方式,探索回收利用方式,推进农用残膜回收利用。

(二)加强监督,应收尽收。加强农膜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农膜质量,强化残膜污染监督,建立回收台账,坚持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农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强化重点,机艺结合。以提高农用残膜回收利用为关键,推广农户使用加厚膜和全生物可降解膜技术,加快构建以机械化捡拾为支撑的残膜回收体系,强化服务能力,为残膜回收利用提供支撑。

、主要内容

(一)示范推广可降解农膜新技术。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大力推广可降解农膜,控制和逐步消除残膜污染市场监督部门严厉打击农资经销网点出售不达标农膜,严格地膜使用标准,不得使用厚度小于0.010mm的农用地膜降低残膜回收难度,提高残膜回收率。

(二)加大政府补贴力度。充分利用自治区、银川市及本级财政惠农补贴项目资金,加大农用残膜机械化捡拾、回收点建设、残膜回收、加工利用等补贴。出台奖励政策,增加残膜回收机具购置补贴,鼓励单位与个人回收残膜,扶持开展机械回收、农户捡拾、回收点收购市场运作的残膜回收利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充分利用报纸、广播、微信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方式,多渠道、深层次宣传农田“白色污染”的危害性、严重性,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农民主动开展膜回收交售,避免土壤污染。

(四)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各乡镇、农林场严格按照我市农膜使用和回收工作要求,加强网格化管理,建立农膜使用台账和残膜回收台账,积极探索残膜回收模式,完善残膜回收管理制度,强化残膜回收管理机制。

(五)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农业农村局采取不定期方式,对各乡镇所辖行政村残膜污染防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排查田间地头、村庄道路、沟渠河道等区域残膜飘挂、裸露散落等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对整改不到位、推进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以严督实查推动残膜回收利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有序开展,成立灵武市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吴 伟 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杜志洋 银川市生态环境灵武分局局长

成 员:杨 洁 市财政局局长

周小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东旺 东塔镇镇长

吕慧兵 崇兴镇镇长

保 元 郝家桥镇镇长

李自荣 临河镇镇长

杨灵福 马家滩镇镇长

王冠涛 梧桐树乡乡长

马 岱 白土岗乡乡长

马兴国 白芨滩管理局副局长

潘 玲 灵武园艺试验场副场长

何世雄 大泉林场场长

李 伟 北沙窝林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谢刚同志担任,负责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残膜回收利用督导检查、技术服务、考核验收等工作。

(二)强化管理,保障运行。按照“谁使用、谁清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农用残膜回收。各乡镇应负责动员群众积极捡拾交售做到应收尽收确保沟渠、路边、田间无残膜污染现象,严禁焚烧和填埋残膜鼓励地膜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到废旧农膜回收工作中,逐步形成回收良性机制。

(三)落实责任,通力协作。残膜回收利用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需要各有关部门及乡镇全力配合,协同落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工作措施。部门根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负责农膜回收、再利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争取和筹措资金,保证资金投入。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我市农资经销网点的监督管理,对农膜厚度达不到0.010mm的销售行为,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予以惩处。各乡镇(农林场要建立地膜使用台账和残膜回收台账,做好回收网点建设和残膜回收政策宣传,统筹落实残膜回收利用工作。



附件:灵武市2026-2028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细则

附件


灵武市2026-2028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细则



为确保将《灵武市2026-2028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根据灵武市人民政府相关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重点工作

(一)营造社会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回收企业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农用残膜回收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农用残膜的危害,积极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参与捡拾残膜的积极性和遵纪守法意识。

(二)残膜回收点建设。2026-2028年,持续支持我市建设残膜回收点。

(三)开展残膜捡拾。鼓励引导农膜使用者采取人工捡拾和机械回收方式回收农用残膜,确保做到应捡尽捡。

二、补贴标准

1.对新建成并达到验收标准的每个残膜收储点一次性补贴6万元;回收点回收残膜每吨补贴1500元,对回收向跨县(市、区)加工利用企业运输上缴的,每吨补贴交通运输费20元。

2.对开展机械回收残膜作业的单位与个人,每亩补贴40元。

3.加工企业对残膜进行加工再生产塑料颗粒、利用残膜制作燃料等,以实际处理量给予补助,每吨补贴200元。

4.对购置残膜回收机具的,每台残膜回收机具补贴资金不得超过机具价格的30%

5.对使用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的单位与个人,每亩补贴60元。

三、考核验收办法

(一)考核验收方式

采取实地查看和查阅档案资料两种方式。

(二)考核验收内容及标准

1.收储点建设。收储点布局合理,配备专人管理,建立回收台账,收储点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料场、地磅简易工棚,交通便利,符合消防要求,并配备运输车辆等

2.回收利用。各乡镇、农林场及收储点要建立农膜使用和残膜回收台账,灵武市农业农村局项目验收人员回收点回收残膜数量账目和农户交售票据严格审核检查,残膜回收数量根据残膜回收点所收交拉运到其加工企业的残膜数量为准。

3.机械回收残膜。机械回收残膜作业面积,依据残膜回收机具在北斗卫星农机作业精细化平台农机精准作业监管与服务系统中的数据确定。

(三)资金兑付方式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项目验收人员验收结果为依据,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兑付。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