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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010148754W/2026-0004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6-02-13
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6-02-13
名 称: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灵武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灵武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灵武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灵武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估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灵武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和管理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估办法》(银政办发〔2024〕65号)《灵武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灵政办发〔2023〕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第四章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的要求,特成立灵武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专班,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考核工作在灵武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专班的领导下开展,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专班办公室(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评估对象及内容(详见附件2)

(一)第一类:居民小区

责任单位:城区街道办、东塔镇,市住建局

考核评估对象:西湖社区、西苑社区、鼓楼社区、人民街社区、镇河塔社区、西昌街社区、水木灵州社区、兴业路社区、西平路社区、育才街社区、谢家井社区、东盛街社区、朔方路社区、农场社区、隆辰社区、东塔村、城一村、城二村、新园村、园艺村

考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体制机制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组织动员和宣传等方面内容。

(二)第二类:行业归口

1.公共机构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考核评估对象:公共机构

2.公共场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交通局、综合执法局

考核评估对象:市辖所有公园、广场、交通站点

3.经营区域

责任单位:市商投局、文旅广局、市场监管局

考核评估对象:商场、超市、餐饮、住宿等区域

4.教育机构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考核评估对象:职业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包括民办)等

5.医疗机构

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考核评估对象:大中小型医疗机构

6.农贸市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考核评估对象:各类农贸市场

各行业归口统一考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源头减量、宣传引导、分类投放和收运等方面内容。

(三)第三类:各乡镇试点村

责任单位:各乡镇

考核评估对象:新红村、新火村、泾兴村、海子井村、西渠村、火城子村、泾灵南村、泾灵北村、上桥村、中渠村、二道沟村、陶家圈村、华新村、崔渠口村、杜木桥村、榆木桥村、胡家堡村、史家壕村、下桥村、红柳湾村、海子村、新立村、李家圈村、梧桐树村、果园村、韩渠村、黎明村、宋桥村、中北村、马家滩村、沙坝头村、杨洪桥村、崇兴村、台子村、园艺村、关渠村、王家嘴村、郝家桥村、沈家湖村、北滩村、枣岗子村以及新增示范村

考核评估内容:以《灵武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评价表》为准。

三、考核评估方式  

根据银川市考核评估细则,为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主管行业垃圾分类工作,考核主要以信息报送和考核评估两种方式进行。

(一)信息上报

根据《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灵政办发〔2023〕17号)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需定期开展“源头减量”、“宣传引导”等相关活动,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等信息材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专班办根据报送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赋分。

(二)考核评估

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专班办公室(市综合执法局)对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农贸市场、农村片区等领域主管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每年开展1次,于11月底前完成。评估方式主要包括材料核查、走访调研等,最终评估结果书面报送各责任单位。

四、考核评估组织和加减分要求

考核评估加减分值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专班根据平时各社区(村)、责任单位及各乡镇试点村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加分减分。其中:(一)加分项。报送工作经验做法材料,被国家、自治区、银川市主流媒体采纳报道的,工作中有创新性举措的给予加分。(二)减分项。在考核评估工作中发现瞒报、谎报和弄虚造假的扣除相应分数;存在“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现象的扣除相应分数;被银川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主流媒体曝光并查实的,扣除相应分数,情况严重的取消评估成绩,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各社区(村)年度考核得分将作为基层党组织考核赋分重要依据,同时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市住建局物业办作为物业企业年终评星定级重要依据。

(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各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灵武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年度考核;第二类考核评估责任单位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专班办依据考核评估细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汇总。同时,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最终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公共机构年底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凡是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被国家、自治区、银川市主流媒体曝光查实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且拒不整改的,所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当年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分值减半。

六、本办法由灵武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专班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灵武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灵政办发〔2021〕65号)同时废止。

附件:1.灵武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专班成员名单暨成员单位分工、协调机制

2.灵武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估细则

附件1

灵武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专班成员

名单暨成员单位分工、协调机制

一、专班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副市长)

副召集人: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银川高新区管委会,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社会工作部,市发改局、财政局、教体局、工信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投局、文旅广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审批服务管理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家税务局灵武市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

协调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灵武市综合执法局,灵武市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专班组成人员因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发生变化的,不再另行文调整,实行自然更替。

二、协调专班及办公室职责

(一)协调专班职责。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等工作。

(二)协调专班办公室职责。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协调和推进落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有关活动。

三、协调专班工作机制

(一)协调专班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研究事项:一是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安排部署的意见建议;二是研究确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重大项目规划;三是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四是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二)部门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由协调专班办召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及其他需要参加的部门召开。主要研究事项:分析研判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势,沟通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

(三)日常工作联络制度。各专班成员单位指定1名主要工作人员担任垃圾分类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协调专班办对接联系,做好工作动态信息和档案资料报送。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市综合执法局要做好专班办各项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推进本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分工每年度提供考核评估有关工作材料。

附件2

灵武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第一类)

序号 评估类别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评估细则 备注

1 体制机制建设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制健全(10分) 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城市治理的重要载体,街道、社区各级党组织协同联动(10分) 将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居民议事会议题(2分);组织党员开展学习培训(4分);将垃圾分类主题宣传、志愿服务纳入党员“双报到”服务内容并开展相关活动(4分)。 乡镇(街道)、村(社区)

分类设施管理制度完善(10分) 在主要进出口或显著位置,设置分类投放点分布图(说明),公示本小区垃圾分类投放的位置、模 式、时间、联系方式的(3分) ①有公示、但是信息不全的(1分);②有信息齐全的公示牌、但位置不够明显的(2分);③有信息齐全的公示牌且位置明显(符合最新国标)的(3分)。

垃圾分类投放点张贴规范的垃圾分类投放指南(4分) 现场抽查核验,存在分类投放指南不规范,每处扣(2分);未设置投放指南,该项不得分。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运行管理规范(3分) 建立本小区垃圾分类督导员工作规范、考核细则并规范开展考核(2分);建立集中投放点、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相关工作制度1分。

2 分类投放 居民小区分类投放管理(20分) 覆盖情况(5分)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已覆盖的居民小区数量、已覆盖的居民小区投放设施容器配置台账(台账应包含小区名称、地址、户数、责任人、投放点数量、四类垃圾收集容器数量)完备并及时更新加(5分);信息不全或未及时更新依据情况扣(2分)。 乡镇(街道)、村(社区)

投放设施布局、配置科学合理,满足四分类投放需求(5分) 现场抽查:核验存在(1处)垃圾分类容器明显配置不合理,每处扣(2分);标识破损,每处扣(2分);标识错误,每处扣(2分)。

投放点日常管理规范,干净整洁、无异味(5分) 垃圾分类投放点设施破损、存在有积水、散落零星垃圾或明显异味等脏乱差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高扣(5分)。

投放准确率较高(5分) 现场抽查:①投放准确率达40%以上的,得(2分);②投放准确 率达50%以上的,得(3分);③投放准确率达60%以上的,得(5 分) 。

更新老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10分) 因地制宜配套完善便民服务设备的投放设施情况(10分) 城区居民小区投放点(站)数量、因地制宜配套完善便民服务设备的投放设施数量,及时更新破损设施设备(10分)。 乡镇(街道)、村(社区)

3 分类处理 四类垃圾规范收运 (30分) 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按国家及属地要求进行投放、收集(4分),否则不得分。 现场抽查存放台账等资料:①有害垃圾单独存放(1分),否则不得分;②点位设置规范且科学合理的(1分),否则不得分;③定期联系综合执法局移交的(2分),否则不得分。

厨余垃圾:厨余垃圾按国家及属地要求规范投放、收运,与具备处理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的(4分),否则不得分。 现场抽查收运合同、台账等资料:①按属地要求规范投放、收运厨余垃圾的(2分),否则不得分;②建立记录厨余垃圾数量、去向的台账(2分),否则不得分。

可回收物:可回收物按国家及属地要求规范投放、收运,与具备回收处理能力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的(4分),否则不得分。 现场抽查收运合同、台账等资料:①可回收物统一回收,与具备回收处理能力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2分),否则不得分;②建立记录可回收物数量、去向的台账(2分),否则不得分。

其他垃圾:其他垃圾按国家及属地要求规范投放、收运,与收运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的(4分),否则不得分。 现场抽查收运合同等资料:①与收运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2分),否则不得分;②建立记录其他垃圾去向的台账,(2分),否则不得分。

大件垃圾上门收集:是否有对大件垃圾进行合理引导,实行上门收集的(4分)。 没有采取措施对大件垃圾等进行合理引导,没有实行上门收集的,不得分。探索建立大件垃圾暂存点和及时清理大件垃圾,酌情赋分。

台账记录及公示:收运台账真实、完善,能够按季度进行公示,并且向所在社区报送垃圾分类统计数据(5分)。 现场抽查台账等资料:①收运台账数据真实、完善(2分),否则不得分。②按季度定期公示生活垃圾清运情况(1分),否则不得分。③按要求向所在社区报送垃圾分类统计 数据(2分),否则不得分。

收运作业路线设置:小区内部投放点位收运路线设置合理,收集过程垃圾不落地,污水无渗漏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现场抽查收运车辆:①收运路线设置合理(1分);②收集过程垃圾不落地,污水无渗漏的(1分)。

作业人员:作业人员着装整齐且按规范进行分类收集的(3分),否则不得分。 现场抽查:作业人员按规范进行分类收集、且着装整齐的(3分),否则不得分。

4 组织动员和宣传教育 常态化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10分) 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10分) 每月开展一次垃圾分类宣传活动(5分);根据当年宣传周方案开展相关活动(5分)。 乡镇(街道)、村(社区)

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体系完善(8分) 以社区为单位构建志愿服务体系(2分) 建立服务体系(2分),未建立不得分。

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5分) 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每开展一次(1分),最高得(5分)。

调动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1分) 调动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服务或进学校、进企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得(1分)。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训(2分) 常态化开展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2分) 每开展一次(1分),最高得(2分)。

5 加减分项 宣传报道 宣传简报等被灵武市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 一次报道(1分)。

通报批评 通过实地督查检查、社会监督信访举报、环保督察等方式发现问题突出的,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或被主流媒体曝光且社会影响较大的,或被省、直辖市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视情扣(2-10分)。

发现弄虚作假的扣除相应评估项分数并酌情减分,严重的取消评估成绩并通报批评。 发现弄虚作假的扣除相应评估项分数并酌情减分,严重的取消评估成绩并通报批评。 酌情扣分。

灵武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第二类)

考核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内容 分项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 扣分原因 备注

1 源头减量 落实源头减量有关规定(30分) 制定主管领域(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明确目标任务得(10分),少一项扣2分。 通用

具体落实(依据工作执行力度和资料齐全程度进行赋分,总分20分) 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包括印发相关文件、召开工作会议、开展督查检查等。 市市场监管局

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有关规定,包括印发相关文件、召开工作会议、开展督查检查等。 市场监管局、商投局

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有关规定,包括印发相关文件、召开工作会议、开展督查检查等。 市文旅广局

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开展光盘行动,包括开展宣传活动、张贴宣传海报、开展督查检查等得。 市市场监管局、教体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有关规定。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 宣传活动(15分) 宣传实践活动及志愿服务活动(15分) 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环境保护日等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实践活动得(5分)。 通用

领导干部带头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每年组织主管领域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培训或讲座(5分),未开展不得分。

开展主管领域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主要开展垃圾分类、垃圾治理、源头减量等志愿服务活动(5分),未开展不得分。

3 分类投放和收运(55分) 分类投放(25分) 主管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有效覆盖的数量、已覆盖台账(5分)。 通用

投放设施布局配置科学合理,满足四分类投放需求,包括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等领域垃圾分类投放点布局图、日常管理制度等(10分),以抽查为主,资料不全酌情扣分。

抽查公共场所、经营区域、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等分类指南张贴情况(5分),未张贴不得分。

实地抽查垃圾桶投放情况(5分)。

分类收运(30分) 抽查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等领域四类垃圾清运、处置是否与资质企业签订收运协议,签订得(10分),未签订的扣(10分)。 通用

实现分类收运的得(10分),每发现一次混装、混运的扣(2分)。

主管领域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处置台账得(10分),未建立的扣(10分)。且定期每季度公示的得(2分),未公示的每次扣(2分)。

4 附加评价 加分项(5分) 生活垃圾分类创新工作模式,被媒体宣传报道得(5分)。

减分项(5分)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被主管垃圾分类工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1次扣(5分)。

参与考核单位及人员:

灵武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评价表(第三类)

示范类型 指标类别 评价标准 分值权重 得分

基本治理指标 治理模式制度 将垃圾分类治理纳入“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作出安排(2分;规划不科学不系统视情扣分),有专业的垃圾治理机构或市场主体(3分;没有专业治理机构或市场主体负责垃圾治理不得分),建立并落实责任划分、清扫保洁、收集转运(分类分拣)、运营维护、监督评价等日常组织管理制度和机制(2分;一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扣0.4分),做到村内环境卫生每日打扫、垃圾日产日清、收集转运(3分;一天不清扫、一天不转运,扣0.1分) 10分

建立保洁员上门(分类)收集为主、户外定点(分类)投放为辅的农户垃圾(分类)收集模式(15分;未规范建立收集模式不得分) 15分

将村庄环境卫生纳入村规民约(2分;未纳不得分),建立落实“村庄清洁行动”、“爱国卫生日活动”、“农户院落庭扫”、“房屋四旁三包”、环境卫生评比激励等措施(4分;一项措施未建立落实扣0.8分),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环境卫生清扫和监督(4分;一户群众不知晓不参与庭院和村庄环境卫生治理制度措施扣0.1分) 10分

治理运行机制 按农村常住人口350人左右且每个自然村不少于1名配备保洁员(5分;未达标准,每少1名扣1分),定人、定岗、定责,压实保洁员网格化治理(二次专业分类)责任(3分;未落实网格化管理不得分),开展保洁员(分类)培训,提高治理技能和积极性(2分;年内未开展培训不得分) 10分

农户配备户用(两分类)垃圾筒(5分;一户没有垃圾筒扣0.1分),因地制宜在公共场所和街巷等设置满足群众户外活动和方便路人的定点投放(分类)垃圾箱(2分;设置不合理一处扣0.2分),行政村结合人口规模和村组距离等实际设置一处及以上垃圾收集站(分类分拣站)(3分;未设置不得分),每个网格化管理责任区为保洁员配备一辆及以上小型垃圾(分类)收集车(3分;每少1辆扣0.5分),保洁员清扫、收集、拣拾、铲除等日常用具配备齐全、满足需要(2分;配备不全视情扣分) 15分

垃圾治理经费有保障(5分;基本治理村庄不能保障人员设备正常运行、示范村庄川区和山区人均达不到80元、60元标准的视情扣分),治理人员工资足额发放(2分;拖欠1人扣0.2分),垃圾清扫收集(分类分拣)转运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及时更新维护,无严重破损、闲置等现象(3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10分

治理成效目标 村内巷道、广场、绿化带、沟渠河湖塘等公共空间和公共场所无丢弃垃圾、无乱堆乱放乱倒现象、无垃圾死角(5分;每发现一处白色垃圾堆积、垃圾乱倒清理不及时、脏乱差问题扣0.2分),农户庭院及四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残垣断壁(5分;发现一户脏乱差问题扣0.1分),垃圾桶(箱)、垃圾收集站(分类分拣站)、垃圾收集车干净整治、无二次污染现象(5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2分) 15分

村域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5分;发现一处新增或整治反弹情况不得分) 15分

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指标 三级指标 按照“两次六分、四级联动”总体模式和思路,在行政村各村组生活垃圾实现基本治理基础上,以中心村为主,因村施策,实行了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其它垃圾三种类型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20分;未达到三分类不得分) 20分

规范设置三分类的垃圾收集、投放、分拣、转运(处置)设施体系,建立并落实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运行管理机制(20分;分类收集投放分拣转运(处置)一个环节未落实扣5分),分类分拣站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转良好(10分;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利用闲置农房和校舍等设置分类分拣站、与供销社或企业合作建立无缝衔接回收处置链条的给予激励) 30分

全面规范推行保洁员上门分类收集模式,通过面对面讲解、手把手教学真正落实农户初次自主分类、保洁员二次专业分类责任(20分;未上门收集、不规范操作各扣10分) 20分

通过积分兑换、评比激励等活动,调动村民广泛开展垃圾分类(10分;未采取激励措施不得分,建立积分兑换信息化平台等给予激励) 10分

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率和回收利用率川区≧20%、≧10%,山区≧10%、≧5%(2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20分

二级指标 在三级示范村基础上,实行了包括沙土灰渣垃圾、有机垃圾(或大件(含建筑)垃圾)在内的五种类型垃圾分类治理(30分;未达到五分类不得分) 30分

规范设置五分类的垃圾收集、分拣、转运、拆解、利用、处置设施体系,建立并落实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运行管理机制(30分;分类收集分拣转运拆解利用处置一个环节未落实扣5分),沙土灰渣垃圾实现村内就地垫埋(10分;未设置的不得分,未合理规范设置扣5分),大件(含建筑)垃圾实现就近收集拆解并在乡土建设等方面合理利用(有机垃圾实现就地就近堆肥还田或其它用途利用)(10分;未收集不得分,未合理利用扣5分) 50分

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率和资源化利用率川区≧25%、≧15%,山区≧13%、≧8%(2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20分

一级指标 在二级示范村基础上,实行了六种类型垃圾的分类治理(30分;未达到六分类不得分) 30分

规范设置六分类收运处置设施体系,建立并落实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运行管理机制(30分;分类收集分拣转运拆解利用处置一个环节未落实扣5分) 30分

运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水平(20分;未运用信息系统不得分) 20分

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率和资源化利用率川区≧30%、≧20%,山区≧20%、≧10%(2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20分

备注     对于已通天然气,冬季无沙土灰渣垃圾或有机垃圾产生量极少的村庄(社区),按生活垃圾实际产生的类型和开展分类情况,评定示范村级别

灵武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25〕44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银城管发〔202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目标,规范收运企业管理,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建立收运体制机制,理顺四类垃圾收运模式,创新可回收垃圾回收模式,规范处置废旧纺织物和大件垃圾,实现生活垃圾有效分类收运,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前端投放设施升级改造

1.根据《灵武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南》(灵垃分办发〔2023〕6号)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对居民小区、办公区、公共场所、各类学校、医疗机构、酒店、宾馆、餐饮企业、集贸市场、商业综合体等垃圾生产源开展全面体检,排查破损及标识错误的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限期进行更换,督促各类产生源做好前端分类投放。

责任单位:城区街道办、东塔镇,市教体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广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推进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升级改造,对破损投放点进行维修,推进一体式分类收集房安装;完善可回收垃圾分拣房与织物投放点设置。压实物业主体责任,加强可回收垃圾与有害垃圾分拣,创新回收模式,规范有害垃圾收运。新建小区应合理规划建设分类集中投放点和分拣房,推行撤桶并点、定点投放。

责任单位:城区街道办、东塔镇,市住建局、综合执法局

3.探索建立灵武市绿色分拣中心,整合本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信息,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市场秩序,创新可回收垃圾运营模式,实现可回收垃圾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应统尽统。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综合执法局

4.合理布局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避免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混投。与资质企业签订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收运协议,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规范收运。

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二)规范收运、转运设施设备标准

1.规范垃圾收运车辆。一是积极申请上级部门专项资金,对环卫现有垃圾收运车辆进行“以旧换新”,逐步推动新能源环卫收运车辆配置,实现环卫新能源(电动)收运车辆全覆盖。二是收运车辆要做到“五必须”:必须控制在高<2.4米、宽<1.8米,箱体容积不超过3.5m³;必须具备密闭性好、防异味扩散、防遗撒和防渗滤液滴漏等功能;必须满足装卸方便、便于收集和清洗、自动化程度高的作业要求;必须配备灭火器、防油手套和应急药箱等应急防护器材;必须安装车载视频和GPS定位设备。三是物业办要严格监管具有垃圾收运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五必须”要求配备收运车辆,并将生活垃圾规范收运作为物业考核标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综合执法局

2.规范人员车辆统一管理。一是统一收运转运车体形象。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收运转运车辆要在车体三分之一处喷涂相对应颜色的条纹:其他垃圾收运转运车辆车体要有统一的灰色条纹;厨余垃圾收运转运车辆车体要有统一的绿色条纹;可回收垃圾收运转运车辆车体要有统一的蓝色条纹。二是统一收运车辆标识。四类垃圾收运转运车辆要统一设置对应垃圾分类标志标识,并根据车身布局合理设置宣传标语。三是统一收运车辆编号。对收运转运车辆、人员要划分编号,建立台账,有效管理,方便市民监督投诉。四是统一收运人员服装。根据实际,垃圾收运责任部门以及第三方运营企业要统一垃圾收运人员服装,全面展现收运人员的良好精神面貌。五是统一收运队伍管理。加强收运队伍的教育培训,力争全面掌握垃圾分类、收运等相关业务知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综合执法局

3.规范转运设备管理。结合目前垃圾中转站的现状,积极争取相关项目资金,对现有的垃圾中转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中转站分类垃圾预处理,提能减量。有害垃圾暂存点、垃圾中转站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出入台账登记、审查和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三)加强营运车辆监督管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要求,加强对收运车辆的通行秩序管理,建立新形势下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收集运输车辆管理体制。对符合规定的新能源收运车辆办理入户登记,完善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配置,并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综合执法局

2.规范运营企业、收运车辆、营运人员管理和相关证件办理,对已审批办理运输的企业和车辆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完善“一车一档”;探索搭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平台”,对垃圾收运转运车辆、中转站、回收企业、垃圾处置企业等施行“入网监管”,实现生活垃圾中的其他垃圾、厨余垃圾从收集到收运、转运再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四)理顺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1.其他垃圾。城区街面及沿街商铺产生的其他垃圾由市综合执法局进行收运,居民小区、企业、农贸市场等有责任主体的单位产生的其他垃圾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企业进行收运;密闭收运至就近中转站后,由市综合执法局委托的第三方转运企业统一转运至银川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理。

2.厨余垃圾。市综合执法局委托一家资质企业统一进行收运处置,按照“公交化”收运模式,科学调整收运车辆、收运路线、收运频次和收运时间,做到厨余垃圾应收尽收、日产日清。果蔬垃圾以农贸市场和大型商超为主,由垃圾产生单位分拣后联系餐厨垃圾收运企业定期拉运。鼓励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建立配套建设果蔬处理设施,倡导就地处理。

3.可回收垃圾。由垃圾产生单位进行分拣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回收企业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回收,做好可回收垃圾出入库数据记录。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可回收垃圾收运处置,鼓励建设以居民小区为单元的回收站点。废旧纺织物设立收集箱或回收点进行回收;鼓励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选择1家有资质回收企业统一回收处置废旧纺织物,逐步建立箱体统一、渠道可控、去向可查、责任可追的回收利用全过程监管体系。

4.有害垃圾。以预约收运模式为主,由垃圾产生单位分拣收集后,与市综合执法局预约转存时间,按照约定密闭运送至城区有害垃圾暂存点,最终由市综合执法局委托资质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5.大件垃圾。根据我市实际指定大件垃圾集中投放点,并向社会公布投放指引,由各居民小区物业或大件垃圾产生责任人进行运送,末端处理以资源化为主(大件垃圾包括重量超过5kg、体积超过0.2m³或长度超过1m,且整体性较强,需要拆解后利用或处置的废弃物)。

责任部门:城区街道办、东塔镇,市住建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

三、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收运转运企业指导督导力度,聚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开展常态化督查和执法检查,严查餐厨垃圾、大件垃圾违规收运处置行为。要拓宽监督渠道,对在监督中发现或公众举报投诉属实的产生源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及时下达“生活垃圾分类混收整改通知单”,整改不到位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罚。市综合执法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要结合实际,加强项目谋划,积极探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新模式,提升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附件:1.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6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