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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8693/2025-0003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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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16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20 |
名 称: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购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灵武市购房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八届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灵武市购房补贴实施方案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灵武市购房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促进银川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实现“止跌回稳”总体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区域及对象
本次购房补贴针对购买灵武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赠与、转让、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方式获得的商品住房、安置房、二手房、法拍房、顶账房等非新建商品住房,商业、办公、公寓(土地性质为商服或商住、预售许可证未标注为“住宅”)、车位(库)、储藏间等非住宅类商品房不在补贴范围。
二、补贴类型及标准
对购买灵武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在房地产企业优惠基础上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方式为现金+电子消费券,现金补贴和电子消费券共计1000万元整。电子消费券按套发放,每套房屋发放3000元,电子消费券仅限于在灵武市使用。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
对购买灵武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每平方米80元购房补贴。单套补贴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购房面积小于或等于150平方米的,预售房屋按预测面积补贴,现房按实测面积补贴,大于150平方米的,最高按150平方米补贴。房屋面积以购房合同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以旧换新”购房补贴
对在政策执行期内出售宁夏区内自有住房且完成灵武市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的家庭,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每平方米180元购房补贴。单套补贴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购房面积小于或等于150平方米的,预售房屋按预测面积补贴,现房按实测面积补贴,大于150平方米的,最高按150平方米补贴。房屋面积以购房合同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以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和“以旧换新”购房补贴不可重叠使用。
三、补贴时限及领取方式
(一)补贴时限
购买及申请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时间为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在上述补贴时限范围内,补贴资金补完为止,按照登记顺序先到先得。
(二)补贴方式
1.电子消费券补贴方式。签订现售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均可领取电子消费券。市住建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购房人相关信息推送至市商投局,由市商投局、住建局进行电子消费券的匹配和发放。
2.现金补贴方式。签订现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须在2025年11月30日前办理完成不动产登记后持相关证明确认后领取;签订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须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首次登记后半年内办理完成不动产登记后持相关证明确认后领取。
四、房地产企业惠民政策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认购灵武市新建商品住房并在11月30日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均可参与各房产企业价格优惠、赠送家电大礼包等活动(房地产企业补贴见附表)。
五、办理地点
灵武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0、11号窗口,政策咨询电话:0951-4038785。
六、办理流程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
认购灵武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后,购房人前往业务办理地点提交以下资料申请购房补贴:
1.《灵武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1);
2.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存在多个购房人的还需提交其他购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的可由法定代理人代办,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因特殊原因购房人本人无法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购房人、项目名称、房号、房屋总价、付款方式、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4.首付款缴纳凭证(刷卡小票、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发票(首付款发票或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购房人名下有效银行卡复印件(储蓄卡),存在多个购房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指定一位购房人作为收款对象;
7.审核部门认为的其他所需材料(在首次申请办理补贴时由资料接收部门一次性告知,并退回已交资料待补齐后一并提交);
8.《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当日开具的《灵武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其中1-7项为领取电子消费券需提交资料,第8项为领取现金补贴需补交资料。
(二)“以旧换新”购房补贴
认购灵武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后,购房人前往业务办理地点提交以下资料申请购房补贴:
1.《灵武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2);
2.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存在多个购房人的还需提交其他购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的可由法定代理人代办,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因特殊原因购房人本人无法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购房人名下有效银行卡复印件(储蓄卡),存在多个购房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指定一位购房人作为收款对象;
4.出售在灵武市以外“旧房”的,需提供当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5.“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购房人、项目名称、房号、房屋总价、付款方式、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6.首付款缴纳凭证(刷卡小票、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新房”购房发票(首付款或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8.审核部门认为的其他所需材料(在首次申请办理补贴时由资料接收部门一次性告知,并退回已交资料待补齐后一并提交);
9.“新房”《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当日开具的《灵武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其中1-8项为领取电子消费券需提交资料,第9项为领取现金补贴需补交资料。
(三)公示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批次将审核通过的名单、补贴资金等信息通过政府官网及“灵武住建”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邮件等形式反映(邮箱号:lwfgj2007@163.com,联系电话:0951-4022914,通信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房屋管理所)。
七、资金来源及发放
购房补贴资金由灵武市政府本级财政统一安排。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购房人,市住建局按照申请补贴情况,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将现金补贴发放到购房者指定银行账户;电子消费券补贴由市商投局负责发放至购房人相关电子账号。
八、其他事项
(一)首付款缴款时间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均不早于文件印发之日。
(二)为保证购房补贴的发放公平公正,购房者必须使用刷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定金和首付款,使用现金的购房人请提前将房款缴存至缴款银行卡。
(三)购房人应在政策有效期内申请购房补贴,超过政策有效期的,视同放弃购房补助申请资格;补贴资金按照登记顺序先到先得;同一时间提交申请(资料齐全通过审核)但补贴资金不足的,名额为购房人缴纳定金刷卡小票、转账凭证时间更早的购房人;剩余资金不足支付整套补贴金额的,活动终止。
(四)严禁通过变更、撤销网签备案套取购房补贴,享受补贴后变更、撤销合同备案的需退回现金补贴和电子消费券,已使用的电子消费券需折合现金退回,拒不退回的,不予办理备案撤销申请。
(五)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恶意重复申领的,取消享受补贴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违规配合购房者变更、撤销网签合同、撤销合同备案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将依法追回购房补贴,暂停企业网签权限,公开通报。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电子消费券不找零、不兑现,使用有效期为2025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
(八)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最终解释权归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
附件:1.灵武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2.灵武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3.灵武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办理流程图
4.灵武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购房补贴办理流程图
5.灵武市房地产企业购房优惠政策汇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