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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010148754W/2022-0033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10-09
责任部门: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0-09
名 称: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用水权确权成果报告》的通知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用水权确权成果报告》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相关部门农林场

《灵武市用水权确权成果报告》已经市政府2022年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8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用水权确权成果报告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优化用水结构、转变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快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3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76号)结合灵武市区域实际,完成了用水权确权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039号),强调要“优化用水结构,转变用水方式,改革用水制度,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全力以赴推进先行区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宁政办发202176号),实现各行业用水的定额管理;根据管控指标方案,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宁水权改发20211号),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市场化为方向,立足灵武市水情特性和农业用水实际,创新思路、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全面开展用水权确权,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用水权确权体系,提高用水户节水和交易的积极性,盘活水资源存量,实现水资源有效保护、高效节约、合理流转,以有限的水资源支撑灵武市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坚持“以水定地、以水定产”,以自治区“四水四定”管控方案用水总量及产业规模为控制上限,结合自治区颁布的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合理确定工农业确权单元和水量。

——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立足灵武市实际,统筹现状与发展用水、人口与产业布局、取水与耗水关系等,充分考虑水源条件、灌区类型、生产属性、节水水平等,统一采用定额法进行确权,确保确权工作的协调性、针对性和公平性。

——明晰权责,保障权益。本次确权坚持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原则,仅对用水权进行确权,旨在明确工农业取用水户对水资源的使用、收益、转让等权利,以及节约保护水资源的责任和义务,实现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丰增枯减,计划管理。本次确权水量为“十四五”期间的用水管控指标,各取用水户年度实际可用水量需依据黄河水年度来水量和自治区年度配水调度方案,按照“丰增枯减、计划管理”的原则统一分配。

三、任务范围

1.确权范围:主要涉及7个乡镇,4农(及11个驻灵单位。

2.确权对象:市农业、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进行确权。按照水源划分为黄河水和地下水。

3.确权单元

(1)农业用水权确权。全市共统计417个直开口635个计量单元(即635个确权单元),其中郝家桥镇105个直开口162计量单元,白土岗乡38个直开口61计量单元,梧桐树乡47个直开口77计量单元,崇兴镇92个直开口138计量单元,东塔镇42个直开口63计量单元,马家滩镇1个直开口2计量单元,临河镇46个沿黄扬水泵站69计量单元,灵武农场37个直开口55计量单元,北沙窝林场1个直开口1计量单元,大泉林场2个直开口3计量单元,长庆油田6个直开口4计量单元。本次农业用水权确权发证76个用水单位,包括东塔镇、崇兴镇、郝家桥镇、马家滩镇、临河镇、梧桐树乡、白土岗乡的63个行政村或社区以及灵武农场等用水单位。

(2)工业企业用水权。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用水权改革工作的通知》(宁水改专办发〔2022〕5号)精神,本次只对年用水量大于1万m³以上的工业企业进行确权,年用水量小于1万m³的小微工业企业暂不确权,预留用水指标,进行台账管理。灵武市现有工业企业194户,其中已投产、试生产年取用水量1万m³以上工业企业41户,年取用水量1万m³以下工业企业153户。

(3)规模化养殖业确权。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确权到具备确权条件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养殖大户,不具备确权条件的确权到乡镇或村组。灵武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及大户共335家,初步统计规模以上肉牛养殖66家存栏1.93头,奶牛养殖72家存栏16.29万头,羊养殖165家存栏29.49万只,生猪养殖23家存栏5.05万头,家禽养殖9家存栏15.6万只。其中灵武市养殖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共73家,肉牛养殖5家存栏4607头,奶牛养殖53家存栏12.71万头,羊养殖7家存栏6.48万只;生猪养殖8家存栏3.54万头。有条件确权到户的规模化养殖业41家,剩余294家规模户养殖业水量分配到乡镇统一调配管理,由各乡镇对管辖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建立管理台账,科学规划远期发展,合理统筹调配水量。

4.确权指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76号)及《银川市“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方案》文件精神,确权的农业、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取水总量及黄河水和地下水量也不得超过管控方案分配的管控指标。

四、确权成果

(一)灵武市“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的方案通知》(宁政办发202176号),灵武市取水总量控制指标3.39亿m³,其中分行业取水控制指标:生活0.34亿m³,工业0.1亿m³,农业2.31亿m³,生态0.64亿m³;分水源取水控制指标:黄河水3.07亿m³,地下水0.29亿m³,中水0.03亿m³。

(二)农业用水权确权

经调查复核确定,市灌溉总面积53.57万亩,农业种植面积40.4万亩,生态林灌溉面积13.1万亩,鱼池面积0.1万亩。

本次复核农业用水权总确权面积为40.4万亩,包括自流灌区确水权面积36.1万亩,沿黄灌区确水权面积4.3万亩。灵武市农业取水总量控制指标2.31亿立方米,农业用水指标中冬灌用水指标0.21亿立方米,鱼池补水指标0.01亿立方米,则我市实际夏秋灌确权控制指标为2.09亿立方米,其中:沿黄扬水17座泵站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确权发证面积4.3万亩,确权水量2000万立方米灵武农场确权面积6.4万亩,确权水量4000万立方米规划种植水稻灌溉面积2.5万亩,考虑水稻种植区域的不确定性,本次确权统一按照水浇地确权,将水浇地与水稻的定额差计算至取水量为2494.7万立方米,依据农业农村局每年划定的水稻种植区域分配补水指标。详见附件1

(三)工业用水权确权

本次确权,工业企业1000万立方米管控取水指标全部确权。

1.确权发证工业企业。年用水量1万m³及以上已建工业企业完成用水合理性分析并通过审定41家,结合管控指标、企业近三年实际用水量及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核定最终确权发证水量891.468万m³,取水量947.580万m³(见附件2)。

2.预留指标工业企业。年用水量1万m³以下的小微工业企业153家,预留用水指标46万m³,取水指标52.42万m³,纳入台账管理,暂不确权。

3.本次确权后,按照《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039号)规定,新建、改扩建企业一律到市场购买用水权。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权确权

本次确权,规模化养殖业1100万立方米管控取水指标全部确权。

1.有条件确权到户的规模化养殖业41家,确权发证用水量528.73万立方米,确权取水量646.57万立方米。

2、分配到乡镇统一调配管理取水指标359.70万立方米,其中郝家桥镇25.26万立方米,东塔镇1.39万立方米,梧桐树乡1.44万立方米,马家滩镇35.68万立方米,临河镇0.73万立方米,崇兴镇10.51万立方米,灵武农场0.72万立方米,白土岗乡283.97万立方米。由灵武市各乡镇对管辖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建立管理台账,科学规划远期发展,合理统筹调配水量。

3、灵武市水务局预留93.71万立方米分配取水指标用于81家规模化养殖业自备井地下水取水。(详见附件3)


附件:1.灵武市农业用水权确权成果表

      2.灵武市工业企业用水权确权成果表

      3.灵武市规模养殖户用水权确权成果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