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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754W/2022-001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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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2-17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2-18 |
名 称: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空心房”综合整治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消除住房安全隐患,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我市将在辖区内开展农村“空心房”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对农村长期无人居住、无法居住有安全隐患危及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危房,废弃不用、影响村容村貌的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空心房”进行拆除整治。
二、整治原则
(一)政府推动,群众主体。坚持高位推动与整体联动相结合,强化政府推动作用,突出群众主体地位,注重发挥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引导村民支持、参与农村“空心房”综合整治。
(二)突出重点,示范带动。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重点对国省干道、主要县乡道、乡镇政府、行政村所在地、中心村庄整治点等重点区域先行推进。利用重点区域的突破和典型示范的带动,积累经验,推动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整治任务及时间
(一)整治时间:2022年1月至2022年10月30日。
(二)整治任务:共完成360户“空心房”拆除整治任务,具体任务分配为:崇兴镇90户,郝家桥镇120户,东塔镇10户,临河镇10户,梧桐树乡70户,白土岗乡60户。
四、整治措施
1.由各乡镇和行政村具体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农户房屋长期无人居住且废弃、残破、存在安全隐患、无法居住的“空心房”整个院落内全部拆除整治。由各乡镇和行政村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完善“空心房”农户档案资料。
2.由各乡镇和行政村对农户整个院落拆除的,制作一式肆份的《灵武市农村“空心房”拆除情况确认表》,连同农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等权利证书复印件,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市人居办、农户各存档一份。拆除后的院落仍属于农户,原则上不在原宅基地上新建、翻建住房、棚圈等永久或临时设施,确因生产生活所需新建、翻建的,必须严格按照乡镇(村)整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农村“空心房”的拆除实施及拆后清渣、场地平整等由各乡镇、行政村负责实施完成。
4.由市人居办、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安排专人对各乡镇和行政村“空心房”拆前、拆中、拆后清渣、场地平整等进行现场核实确认,验收后在《灵武市农村“空心房”拆除情况确认统计表》上签字确认盖章。
5.为有效盘活闲置宅基地,对于拆除后的宅基地,符合集中连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标准的,经农户同意,村集体提出申请,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本村范围内使用,或由全市统筹安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抓好全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灵武市农村“空心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居办,负责日常工作。从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组成农村“空心房”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具体督导开展工作。各乡镇、行政村负责本辖区农村“空心房”的拆除整治的农户宣传发动,落实拆除实施及拆后地面的建筑垃圾清理、场地平整等工作;完善“空心房”档案资料归档。市人居办、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负责全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的督导调度及农村“空心房”档案资料归档;对各乡镇和行政村“空心房”拆前、拆中、拆后清渣、场地平整等进行现场核实确认。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乡镇、行政村是“空心房”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党政一把手要加强领导、亲自调度、强力推进,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组建专门的工作队,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推进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要加强农村“空心房”拆除整治全过程安全生产监管,保障安全有序、社会稳定。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农村“空心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空心房”综合整治工作进度进行督查调度,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由领导小组负责对乡镇完成“空心房”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市政府根据市农村“空心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空心房”综合整治工作验收情况按照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凡完成宅基地四址范围内全部拆除整治的,每个宅基地整治补助乡镇500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镇村对“空心房”的拆除及渣土、垃圾的清理、场地平整等。同时,为了调动乡镇、村对农村“空心房”综合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市政府将农村“空心房”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年度人居环境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农村“空心房”综合整治工作量大、效果好的乡镇、村,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附件: 1.灵武市农村“空心房”拆除情况确认表
2.灵武市乡镇农村“空心房”拆除情况确认统计表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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