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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754W/2022-0009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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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2-10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2-18 |
名 称: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等文件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抓好学习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