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管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避免出现涉刑人员或死亡后仍划拨医保基金个人账户的情况,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打通各相关部门数据壁垒,通过抓好联动、共享、应用三大环节,切实建立医疗保险基金信息共享机制,从源头上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现对建立全市医疗保障领域基础信息共享机制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进医疗保障领域基础信息共享,实现对医疗保障基金、参保人口信息、医疗保障政策和政府补助政策落实、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动态精准管理,提高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能力,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二、职责和任务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养老保险人员减少信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养老金发放金额信息。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前和医保局核实医保账户信息,如发生多支取医保个人账户的情况,暂停支付相关费用,待医保账户资金追回后再支付相关费用。
(二)市卫健局:提供人员死亡信息,分等级医疗机构信息。
(三)市公安局:提供户籍人员信息、户籍注销信息和交通事故人员信息。
(四)市民政局:提供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信息。
(五)市乡村振兴局:脱贫人口、三类监测对象人员基本信息。
(六)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提供企业登记、注销、变更等信息,全市药店信息。
(七)市人民法院:提供已判决人员基本信息及单位信息。
(八)市残联:提供全市残疾人的基本信息和残疾等级信息。
(九)各乡镇(街道办):对辖区内的人员死亡信息及时在医保系统做死亡注销处理,并将死亡人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十)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将以上各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反馈核实,及时处理,提高数据质量,实现月月核、月月清,确保信息精准高效。
以上各部门数据的共享方式,部分数据已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如脱贫人口、低保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尚不具备实时共享信息条件的,每月10日前由相关主管部门将信息数据增减变化情况在保证信息安全的情况下报送给医保部门,报送方式可以选择刻录光盘或纸质文件,禁止利用微信、QQ和邮箱等方式发送带有个人身份信息的数据,报送的数据统一由医保部门汇总核实。医保部门加强反馈核实,提高数据质量,实现月月核、月月清,确保信息精准高效。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按工作职责及时书面移交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机制长期、规范、有效运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信息共享的内容要求,明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 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确保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并正式运行。
(二)提高数据质量。各相关部门对提供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必须认真核实,确保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人员状态(包括困难、残疾状况)、项目名称、金额等数据真实、准确,相关信息要具体到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单位,切实为数据比对、加强管理打牢基础。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将各部门比对疑点信息共享给各部门进行核实确认。对不按规定进行信息共享、数据比对不到位和管理责任不落实,以及在相关检查考核、督查巡查、审计监督、第三方评估中仍然存在类似问题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密切配合, 通力协作,加快推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建立健全协同管理工作机制,实现相关信息及时对接和更新维护,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提升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