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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81-100/2021-0041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05-27
责任部门:灵武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05-27
名 称: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灵武市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意见》
视频解读:《灵武市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意见》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灵武市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2021年第10次(总第16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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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乡道)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意见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号)《关于印发<灵武市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灵基改20212号)精神,深化党建引领“镇街吹哨、部门报到”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乡镇(街道)延伸,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自治区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银川市委十四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按照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要求,遵循统筹管理、权责统一,相对集中、依法行政,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原则,通过下移执法职权,整合执法力量,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基层综合执法体系和运行机制,破解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机制障碍,着力加强和提高乡镇(街道)社会治理能力,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下沉执法力量、制定权责清单等措施,解决乡镇(街道)责大权小、资源分散、权责不清、治理能力不高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乡镇(街道)派驻执法机构人员管理力度,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点、百姓痛点、基层难点,将市容环境、物业管理、违建查处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赋予乡镇(街道),解决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

(二)坚持分批下放。将直接面对市民、社区发生在道路、街面等公共空间,违法行为易于确定,执法程序简便易行的事项下放乡镇(街道)。

(三)坚持同步规范。在职权下放的同时,明确职责,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协调机制,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主要任务

(一)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机构落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整合乡镇(街道)现有站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综合执法办公室,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作为乡镇(街道)内设机构,设主任1名,乡镇(街道)按照管辖区域面积、人口数量和执法任务量安排一定数量人员到综合执法办公室开展执法工作。综合执法局派驻各乡镇执法中队,每个中队安排5名执法人员;派驻街道执法中队1个,安排执法人员12名(含协管员)。探索建立跨乡镇派驻执法中队,提高执法效率。执法中队长兼任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实现“两个机构、两套清单、一套人马”有机融合

主要职责:统筹辖区内派驻力量乡镇原有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组织协调综合执法局派驻中队以乡镇(街道)名义按执法事项清单行使执法权。负责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将执法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和市综合执法局。派驻街道的执法中队负责各居民小区的执法工作,开展动态巡查,及时查处小区门口违法行为

(二)完善指挥协调机制

1.强化乡镇(街道)对派驻执法中队管理。派驻乡镇(街道)执法中队实行乡镇(街道)和市综合执法局双重管理,派驻中队人员编制和人事关系保持不变。乡镇(街道)负责派驻执法中队人员的日常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抓好执法业务指导和派驻乡镇(街道)执法中队执法监督工作。派驻乡镇(街道)执法中队考核工作由综合执法局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双重考核半年考核一次。考核办法和细则由综合执法局制定。考核指标占比为市综合执法局40%、乡镇(街道)党(工)委60%。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兑现灵武市综合执法城市管理绩效奖金的依据。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派驻执法中队主要负责同志具有任免前建议权。

2.制定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综合执法局派乡镇(街道)执法中队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乡镇(街道)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街道)。依法明确乡镇(街道)执法主体,统一规范赋权事项,实行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涉及国家安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执法事项由相关部门履行。

3.设立市综合执法直属中队综合执法局直属中队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派驻执法中队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明确赋予乡镇的行政执法职责,由乡镇(街道)负责行使。跨区域执法、城区渣土拉运、建筑工地查处、重大执法活动等发生频次高、涉及领域广、不易分散的执法事项,法律法规和上级有明确规定暂时不宜由乡镇(街道)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由市综合执法局直属中队负责行驶。

4.建立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共同推进执法和监管工作。完善综合执法工作会商机制,定期召开综合执法协调会。建立常态化综合执法和司法联动机制,健全乡镇(街道)与市直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机制及协调机制。探索建立“1+1+N”(1个智慧平台+1个执法中队+各有关执法部门)综合执法模式。

5.建立信息化指挥体系。加快乡镇(街道)、村居智慧城市运营指挥中心三级、四级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综合指挥工作机制,建设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实现自主发现、自主转办、自主反馈。

(三)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1.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市综合执法局制定培训计划,执法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2次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规范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提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推动专业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变。

2.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灵武市综合执法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灵武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灵武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3.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推行执法车辆、执法服装、标志标识、执法文书、执法证件和执法装备“六统一”,实现依法执法、规范执法。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20日至228日制定工作方案,梳理编制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清单,调整优化派驻乡镇(街道)执法中队力量,推进执法力量下沉。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日430日成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实施,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三)巩固深化阶段(51日531日继续深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落实机构改革任务。

(四)总结评估阶段(61日630日对改革试点做法进行分析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形成经验总结材料。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执法改革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和督促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执法改革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对照各部门公布的行政权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监管和执法责任,建立与乡镇(街道)执法改革相适应的协作配合机制,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全力配合综合执法局做好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意识,树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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