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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81-100/2021-0026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03-22
责任部门:灵武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03-22
名 称: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灵武市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管理实施方案》
视频解读:《灵武市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管理实施方案》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灵武市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6次(总第15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管护职责,充分调动县乡村三级做好农村公路管护积极性,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自治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自治区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发展,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县乡村分级管护责任体系,完善“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管护机制,建立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农村公路三级管理体系,实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养管到位的主体责任目标,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更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的公路交通环境。

三、组织领导

组  长:杨  斌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忠平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赵  鹏   东塔镇镇长

杨少春   崇兴镇镇长

杨忠礼   郝家桥镇镇长

胡志成   临河镇镇长

谢  锋   马家滩镇镇长

马  莉   梧桐树乡乡长

邢  颖   白土岗乡乡长

韩春华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  仓   市公路管理段段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王忠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乡村分级管护责任体系建立过程中相关工作协调、档案资料整理、会议筹备、数据报送等。今后如因人事变动或工作调整,根据职责分工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四、职责分工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三级管理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并监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已批准的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按程序开展大中修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包发工作;监督和考核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做好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项目、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参与、协助交通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管、养及交通安全工作;负责本辖区乡道、村道管护,筹措、管理和使用乡道、村道管护资金;落实乡道、村道日常养护,指导督促行政村将爱路、护路纳入“村规民约”。各乡(镇)要结合自身实际,对乡道、村道实行集中管护,提高公路管护质量。

市公路管理段:拟定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具体实施已批准的养护工程计划;对养护资金、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农村公路里程和桥涵进行统计、建档立卡;每年对全市农村公路路面病害进行全面维修处治,实施大中修工程。

村民委员会:广泛发动群众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交通部门做好本辖区农村公路的建、管、养工作;按时清扫公路,确保农村公路干净畅通;组织辖区内农村公路沿线村民和党员、群众对公路进行义务维护保养;及时上报公路水毁情况,负责做好辖区内村道安全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交通部门抓好农村公路产权维护和公路相关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五、资金保障

(一)资金筹措方式。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进一步发挥“以奖代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发挥好“一事一议”资金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的作用,继续鼓励采取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二)资金补助标准。将农村公路养护机构人员工资、运行经费和养护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道每年每公里补助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补助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补助3000元,其中:自治区补助比例为最低标准的20%,地级市投入比例不低于最低标准的20%,县级投入比例不低于最低标准的60%,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得再降低。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实施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四好农村路”工作要求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升道路通行能力、保障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细化任务分工,压实责任,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二)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建管养科学市公路管理段要加强对各乡(镇)、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乡村道路养护业务指导实行公路管理段统一管理,各公路站站长分片负责。要结合公路管理机构现有公路站设置和乡村道路分布现状,因地制宜指导乡(镇)、村制定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措施。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目标考核市交通局要按照《各乡镇公路养护管理目标任务考核细则》对各乡(镇)、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进行跟踪督查,重点对责任落实、质量安全、工作进度、资金拨付等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要完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充分发挥激励考核“指挥棒”效应,对养护管理机构健全、养护质量良好、路产路权维护有力的乡(镇)、村,在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和建设项目上予以倾斜;对养护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村,暂缓拨付公路建设项目资金和养护补助资金,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依法追责问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