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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81-100/2021-0009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0-09-02
责任部门:灵武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9-02
名 称: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消费扶贫实施意见的通知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消费扶贫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灵武市消费扶贫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消费扶贫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消费扶贫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进贫困村农副产品产销对接,鼓励引导社会各界消费贫困群众产品和服务,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打通产业扶贫终端销售环节,以消费促进贫困群众产业稳定向好发展。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40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消费扶贫工作开展,着力拓宽灵武市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旅游产品、手工制品等销售渠道,促进灵武市特色产品畅销,稳定消费产品价格,实现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基本打通、供销关系基本稳定、社会各界参与度和贫困群众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二、实施范围

以全市14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为重点支持对象,辐射带动灵武市区域农副产品整体发展。

三、工作职责

消费扶贫是精准脱贫、促进贫困群众长效增收的重要举措,要协调社会各个层面,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推动消费扶贫落地见效,真正实现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消费扶贫具体工作由市发改局总体牵头完成,市商投局协助推进,市财政局落实资金保障,市农业农村局做好产品认定工作,全市各乡镇、部门积极配合落实。以购买贫困群众农特产品和服务为手段,引导全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举社会之力形成消费扶贫新格局。

(一)“五进”对接承销。

1.搭建全市机关单位、企业、学校、医院、社区与贫困村、贫困群众农产品供需对接平台,摸清产品需求底数。对市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学校、工厂食堂蔬菜需求进行摸排,为消费扶贫采购提供数据等资料支撑。社区按月统计上报产品需求使用计划。鼓励全市机关单位、企业、学校、医院、社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贫困村、贫困群众建立长期稳定合作机制,确保消费扶贫工作开展中不缺位、不断链、不走过场。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人:马学龙

责任单位:教体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卫健局、扶贫办、各乡镇(街道办)

2.按月摸清辖区内消费扶贫农副产品货源,包括供货数量、产品种类等,集中组织货源,及时联系中间服务商第一时间派送。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武 波

责任单位:各乡镇

3.对全市种植、养殖等农副产品进行扶贫产品认定、绿色认定,加强农副产品监控。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武 波

责任单位: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扶贫办

4.确定消费扶贫公益岗位,定期对公益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公益岗位人员优先选用贫困村移民、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及监测户群众。

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人:黄志军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5.建立标准化流通配送制度,制定全市消费扶贫配送计划,探索电子商务派送方式,规划绘制派送网点分布图,对流通派送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责任人:马立鸣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综合执法局、街道办

6.确定全市消费扶贫农副产品统一派送中间服务商,探索与扶贫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美团、饿了么等企业合作,鼓励派送员优先选用贫困村移民、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及监测户群众。

牵头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责任人:马立鸣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综合执法局、人社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7.实行消费扶贫统一市场监管,确定消费扶贫产品合理价格区间,在价格范围内由市场主体自由化竞争。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人:李 广

责任单位:发改局、综合执法局、发改局

(二)龙头企业带销。

8.发挥市域内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致富带头人等对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致富带头人等对贫困户的产品进行收集、分级、包装、检测及来源标注,通过企业自身营销渠道实现农产品与市场需求方的精准对接。完善企业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维护双方权益,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武 波

责任单位:工信局、各乡镇

(三)宣传推介展销。

9.制定全市消费扶贫工作宣传方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宣传部             责任人:王晓梅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旅广局

10.组织市内特色农产品参加国家、自治区、银川市产品交易博览会、产销对接会等活动,集中展示推介全市扶贫特色产品。发挥全市贫困村产品原产地、质量优、货源新等独特优势,与有大宗需求的城市进行对接推介,建立直接销售渠道。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武  波

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旅广局、各乡镇(街道办)

(四)商场超市社区直销。

11.广泛开展“买产品、献爱心、促脱贫”消费扶贫活动,在新百、北京华联等品牌超市商场、东郊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开设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公益专区、专柜,方便消费者随时随地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奉献爱心,并给予价格优惠,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灵武特色产品。引导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参与消费扶贫。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人:李  广

责任单位:工商联、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

12.开展扶贫产品进社区活动,组织各行业团体与社区签订合作协议,通过联合构建“消费扶贫进社区”爱心平台、开展消费扶贫进社区体验活动、打造最美物业扶贫能手,在丰富城镇居民餐桌的同时,为贫困群众带来经济收益,从而强化全市特色扶贫农产品及项目推广。

牵头单位:街道办责任人:王文娟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

(五)电子商务旅游营销。

13.支持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直采直销模式,发挥“京东超市”“天猫商城”、淘宝网站、“拼多多”APP等扎根农村前沿的作用,推销扶贫特色产品,鼓励、支持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促销。

牵头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责任人:马立鸣

责任单位:工商联、农业农村局、文旅广局

14.引导全市扶贫产品进景区、进宾馆、进饭店,在市内旅游景点设立贫困地区农特产品专区,打造具有灵武特色的农产品、手工艺品、畜产品等旅游产品品牌,进行推介宣传销售。打造“农业观光+旅游购物”等扶贫产业链,构建“游、购、娱、吃、住、行”一体化旅游格局,吸引旅游者体验灵武产品与服务,促进旅游扶贫与消费扶贫高度融合。

牵头单位:文旅广局            责任人:刘  军

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

(六)帮扶单位助销。

15.鼓励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等发挥帮扶队伍思路宽、交际广、渠道多的优势,带头消费帮扶贫困户的扶贫产品,为帮扶对象产品代言,开展熟人销售,向朋友圈、亲朋好友推荐产品,拓展销售渠道。  

牵头单位:组织部             责任人:杨  洁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乡镇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7-8月)。制定《灵武市2020年消费扶贫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各单位职责,做好全市消费扶贫宣传动员工作。对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工厂食堂蔬菜等农副产品需求进行质量数量进行认定。

(二)实施阶段(9月-10月)。实施扶贫订单认购行动,推动农产品定向直销到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开展灵武市特色产品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推荐销售活动,确保完成2020年消费扶贫工作任务。

(三)总结阶段(10月-12月)。收集整理相关台帐资料,做好2020年工作总结,谋划好2021年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扶贫产品“谁审核、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要求,消费扶贫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要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生态优势,组织好扶贫产品货源,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推动建立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精准对接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居民对优质安全扶贫产品的需求,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立足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口帮扶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落实工作职责。在帮扶过程中,各牵头单位要发挥主责作用,各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协调配合、把握节点,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强数据统计。各牵头责任单位分别于每月24日前将消费扶贫数据统计后报送市发改局,由市发改局做好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后,统一上报自治区、银川市等相关部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