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打造更加干净、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第16期“电视问政”反映问题,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尽职责,灭‘死角’”环境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8月24日-9月2日。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垃圾清理整治行动。继续推广“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环卫管理模式,加强背街小巷路面清扫保洁,及时清除街面积水、落叶、废塑料等废弃物,重点清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集市、车站、广场等重点区域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杂物、废料及其它堆积物,做到不留卫生死角。集中清理的生活垃圾全部运入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筑垃圾运入指定消纳场,禁止乱倒乱扔,确保垃圾日产日清。组织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庭院、背街小巷、农村庄点房前屋后清扫保洁、庭院整洁、室内清扫行动。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办)、各农林场
(二)城市污水治理行动。对河湖沟渠全面开展清淤除污治理,严禁各类污水排入,保持水流循环畅通、水体清洁。加强河道垃圾杂物、动物尸体等漂浮物打捞,强化水系周边环境督导检查,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管护目标。
责任单位: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办)
(三)养殖异味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粪污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做好各养殖场(户)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督促养殖场(户)完善环保审批手续、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所有养殖场(户)依法依规养殖。加强养殖场(户)环境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及时排查污染物、异味来源,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封堵排污口,并依法查处养殖场(户)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各农林场
(四)市政设施维护行动。全面摸排城市街道路面、墙面,对坑洼不平及破损路面、缺失及破损井盖、人行道及沿路缺损道砖、树框、墙面涂料脱落等进行集中整治,及时修缮、更新破损路灯、灯箱、各类指示牌,确保各项市政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
(五)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强化划线停车、顺向停车管理,确保城区街道机动车、非机动车按规定有序停放。在各住宅小区、社区广场等区域科学合理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杜绝乱停乱放现象发生。组织驾校学员和志愿者在城区各主要交通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加大机动车闯红灯、随意掉头、占用右转车道、行人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发生,确保交通秩序文明有序。
责任单位:公安局、综合执法局、街道办
(六)市容市貌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私搭乱建等问题整治力度,依法取缔各类流动摊点。全面清理整治街道、小区墙面、电杆、公交站牌、广告栏、公交车体等野广告、乱标语、乱横幅、乱喷绘等城乡“牛皮鲜”。全面排查市容市貌管理盲区,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住建局、交通局、各乡镇(街道办)
(七)监督管理缺位整治行动。针对第16期“电视问政”节目中反映的物业管理缺位,公安交警、综合执法、交通、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领域执法缺失,乡镇(街道)管理、村(社区)干部责任缺失,群众自律意识缺失,各有关责任单位对群众宣传教育缺失等问题,各有关单位要深刻反思、认真自查,既查业务问题,也查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对账销号,确保所有管理缺位问题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住建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办)
四、整治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集中开展“尽职责,灭‘死角’”环境大整治行动,是提升我市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抓手,也是保障我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关键举措,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本次环境大整治行动当做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迅速行动,周密部署,认真履行整治行动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确保第16期“电视问政”反映问题全部按期整改到位。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各有关责任单位要以第16期“电视问政”反馈问题为抓手,举一反三,对各领域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不漏问题、不留死角。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开展集中整治。要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问题“不回潮”“不反弹”,真正取得实效。
(三)大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及各整改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平台等媒体加强环境大整治行动宣传报道,及时曝光整治进度缓慢、假整改、不整改典型案例,在全社会形成强大舆论攻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努力形成多方参与、群防群治、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及各主要责任单位要对照第16期“电视问政”反映问题,及时跟踪督查,对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实、工作不力、排查整治走过场、屡查不改的单位要及时通报批评。同时,将督查结果纳入城乡环境卫生考核,作为兑现奖惩及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