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厅字〔2017〕37号)(以下简称《意见》、《办法》)精神,按照《灵武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灵党办〔2019〕92号),近期市统计局将会同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对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规上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以及国家、自治区统计执法检查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7月6日至10日。
二、检查内容
1.统计法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2.灵武市统计整改方案落实到位情况。
3.统计组织机构人员是否到位配齐,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完善,专兼职统计员是否配到齐。
4.统计数据质量是否真实可靠。
5.统计报表是否规范,是否正常研究统计工作。
三、检查范围
1.市政府相关部门。
2.各乡镇(街道办)和规上工业企业。
四、检查方式
通过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督查。
五、检查组成员
第一组
组长:王继良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马学龙发改局局长
马丽萍统计局副局长
成员:张静 发改局干部
陈炳儒 审计局干部
李萍 统计局干部
杨莉 统计局干部
李悦 统计局干部
(联络员:李萍手机号:13709512588)
第二组
组长:杨斌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自荣统计局局长
李灵强审计局副局长
杨旭东统计局副局长
成员:王婧 发改局干部
张锦涛 统计局干部
马立婷 统计局干部
胡似月 统计局干部
六、 相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加强统计责任人、基层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持续开展统计违法违纪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把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作为重要工作进行落实。检查结束后,统计局要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提出追责意见建议。
附件: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安排表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