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灵武市贯彻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贯彻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9﹞39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9﹞98号),加快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区市优化营商环境会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不断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再造,持续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构建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最大限度激发市场创造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行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流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三)主要目标。探索推行“投资项目一体式集成审批服务”新模式,力争2019年上半年,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7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深度应用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20年底,推进本级有关信息平台与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
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和技术特别复杂等项目,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以及可能存在社会稳定风险的项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合理划分审批阶段。按照项目全生命周期,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原则上划分为立项审查、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审查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等,由发改、自然资源、审批部门牵头负责。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建筑总平面图设计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监理招投标、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由住建、审批、发改部门牵头负责。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自然资源、住建、审批部门要分别制定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规程。
(五)实行分类管理。按照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将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划分为五类:一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一般政府投资线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划分标准划定),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分别制定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探索采用“标准地+承诺制”供给模式,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前的用地相关手续。
(六)精简审批环节。
1.分类精减审批。严格执行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规定和要求,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列入本级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专项规划等政府投资项目,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直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落实施工许可证行动计划,资金到位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工伤保险证明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办理前置条件;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备案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企业自行决定发包方式。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的给排水管网、路灯照明、硬质铺装等项目,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承诺并承担责任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即可申请施工许可证;取消小型工业类社会投资项目施工临时用电的申请环节,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管网规划,主动服务企业,一次性办理施工期间用电接入方案。
2.下放审批权限。严格执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发﹝2018﹞217号)精神,实行37项审批事项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主独立审批办理,做到“企业的事园区办、园区的事园内办”。梳理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且办理频率较高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逐步下放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权下放部门要加强与事项承接部门沟通协调,健全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保障审批高效运行。
3.实行集成审批。采取事项集中到集成的服务方式,将投资项目审批链条上的国土、规划、住建、质安监、消防、应急、交通等部门(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事项及审批人员进行有效整合。其他非审批事项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集成式审批。
4.合并审批事项。梳理现有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合并各类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整合同步办理;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同步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不再作为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前置要件,与施工许可证同时并联办理;将项目临时用水事项与正式用水事项合并办理,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对项目供水方案进行指导服务,由项目业主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申报。
5.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凡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再以审批或备案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将国家安全事项、园林绿地指标、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项、河道管理、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文物保护、电力保护等审查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由自然资源部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明确程序和时限,协办部门和单位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6.优化审批时序。将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调整到开工前完成即可;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供暖(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用地预审意见可作为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编码、同一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清理优化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统一发布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实行审批事项清单管理,不得擅自增加清单外审批事项。
8.推行消防设计审查改革。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压缩时限、精简审批要件、优化流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与技术审查相分离。《消防法》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出具的消防审查意见作为审批部门审查的依据。其他建设工程,以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作为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消防设计审查资料。审查部门不再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批。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随机抽取工程项目批次及其重点审查内容,对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进行监督,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
(七)深化创新举措。
1.多评合一。贯彻落实《银川市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方案》,深入运用区、市多评合一服务平台功能,将环境影响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评估评价纳入“多评合一”范畴,进一步明确规范中介登记入驻、服务功能、平台管理等工作。
2.多审合一。依托自治区数字化施工图审查系统,学习借鉴银川市建设工程图纸“多审合一”做法,将消防、人防、技防、气象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
3.多验合一。积极探索建立建设工程“一家牵头、联合验收”模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协调确定验收时间,组织自然资源、人防、档案、通信等部门参与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制定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各项验收事项采取“一口受理、统一确认、集中验收、限时办结”,压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间。
4.多测合一。建立综合性测绘工作机制,将工程项目建设涉及的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建筑放验线、规划核实、不动产测绘等事项,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项目工程包,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多测合一”综合技术标准,明确实施范围、工作流程、资质要求、测量标准等具体内容。工程项目审批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八)推行“区域评”。在园区等其他有条件的区域,以区域整体评价代替项目单独评价,将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估、压覆性矿产评估、节能审查、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发生频次较高、具有区域共性特点的评估评价事项,由政府统一组织区域评估。政府相关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单个项目建设评审审批时,不再进行该事项评估,或简化评估材料及审批流程。
(九)推行容缺承诺制(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容缺承诺制。公布实行容缺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在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领域试行审批容缺承诺制。对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容缺承诺制。实行容缺承诺的事项,建设单位按承诺相关规定办理,并自行承担违反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深度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本级有关信息平台与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深度使用自治区、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一张蓝图”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等功能。同时,借鉴区市做法,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对审批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制定“多规合一”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全面梳理各类规划基础数据目录,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建立完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明确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在一张图上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统筹各类规划,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实现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十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重新优化市级政务大厅窗口布局,统一设置综合窗口,全面实施综合窗口改革,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实现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集成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着重为申请人提供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
(十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并联审批”的运行模式,统一接件、统一出件。各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
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动获取互认,实现一体式集成审批。
(十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牵头部门负责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等,并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法律规章“立改废释”情况,依法加快推进改革涉及我市相关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及“审管分离”原则,各审批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履行职责,严把项目审批关,并对行政许可审查的内容负责。对实行容缺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应责任。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各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红黑名单制度,对信用状况良好主体提供“信易批”“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对违法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主体依法计入诚信档案并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银川市信用监管与“信用中国(宁夏)”网和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增强联合奖惩。
(十七)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依托银川市多评合一服务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探索在线支付系统,优化缴费方式,拓展缴费渠道。推行城市供水、供电、供暖(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入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为建设单位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原则上将各类中介机构及评估类专家统一纳入网上“中介超市”管理。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发改、审批服务管理、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司法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具体负责改革日常工作。成员单位特别是各行业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负责制定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匹配的管理办法、工作制度和措施,推进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十九)强化考核评价。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列入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合账,动态分析研判,为市委、市政府推进改革决策提供依据。市政府督查室、各牵头单位将改革任务作为督查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加大考核力度,及时跟踪改革情况;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问责。建立改革公开制度,明确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做好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子屏、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三化一满意”短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改革措施、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增进企业群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每月18日之前,各部门需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服务管理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办公室每月23日前将相关情况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1.灵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灵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附件1
灵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自忠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继良 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马 波 市政府副市长
王永平 市政府副市长
杨国龙 市政府副市长
杨 斌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杨洪明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高永明 市住建局局长
马学龙 市发改局局长
郭少元 市科技局(地震局)局长
蒋 伟 市工信局局长
马万云 市民政局局长
杨晓林 市司法局局长
刘希刚 市财政局局长
黄志军 市人社局局长
马卫国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吉东 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忠平 市交通局局长
孙学福 市水务局局长
刘 军 市文旅广局局长
王 军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买锦路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吕学智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裴元忠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 鹏 东塔镇镇长
高 春 崇兴镇镇长
杨忠礼 郝家桥镇镇长
胡志成 临河镇镇长
谢 峰 马家滩镇负责人
范永胜 梧桐树乡乡长
邢 颖 白土岗乡乡长
王文娟 城区街道办主任
宋建华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政府督查室主任
谭 华 市气象局局长
李 涛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解秦虎 国网灵武供电公司经理
曹光军 中铁水务集团灵武供水公司经理
粟 林 新南天然气公司经理
王志明 中国电信灵武分公司经理
张生华 中国移动灵武分公司经理
白旭峰 中国联通灵武分公司经理
宋宏宁 宁夏广电网路灵武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杨洪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永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李劲松、吴振荣、马少军、马军、马兰花、马旭、杨晓呈为办公室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