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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灵政办发〔2018〕145号 生成日期 2018-09-2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灵武市政府办 所属分类 市政府办发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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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开展“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及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函》(宁统函〔2018〕30号)相关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6〕76号)(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厅字〔2017〕3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8〕77号)(以下简称《规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

    《意见》《办法》《规定》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提供了基本路径和根本保障,对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统计法规制度、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举措,结合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组织保障到位

    二、丰富学习形式,强化统筹协调

    一要切实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单位要组织副科级以上干部及统计业务人员认真学习,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做好统计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将学习文件要求与提升部门统计工作水平结合起来,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查找分析制约和影响统计工作开展的各种因素,学以致用、边学边改,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二要创新学习方式。通过党组会、民主生活会、专题会、专家讲解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讨论,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文件要求,引导各级干部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理解和支持统计工作。三要将学习与开展统计调查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融入到全市统计工作大检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调查制度改革等工作中,并贯穿到经济普查清查、村(居)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核查等统计调查工作的全过程,做到相互促进、统筹推进。

三、严格工作要求,确保学习实效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加强数据源头把控,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要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引导广大统计干部恪守职业道德,做到不参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决守住底线,不碰红线。要强化统计工作沟通协调,不断提升统计工作水平,增强统计数据的匹配性、协调性和真实性,使统计数据最大程度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即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活动,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带头贯彻执行,把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来抓,与全市开展的“三转一高”大讨论大学习结合起来,细化学习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传达学习到位、责任明确到位、督促指导到位、执行落实到位。(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将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的小结、简报、图片等资料报送灵武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人:张锦涛,联系电话:4022072。)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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