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11640112010148754W/2026-0011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6-07-01
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6-07-01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灵武市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2026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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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韩国华电话:15379538822





灵武市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

指导意见


为全面做好我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等法律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农村承包土地有偿退出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先立后破。牢牢把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权益,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为目标任务,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为突破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激活农村闲置资源,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入,为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夯实“三农”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对暂时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具体问题,要从实际出发,从维护农民权益角度稳妥推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履行好村级集体民主程序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程序,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做到有理有据、程序合法、稳妥操作。

2.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对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以下简称退出农户)给予合理补偿。

3.坚持规范操作。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限制退出条件,规范退出程序,落实土地用途管制。通过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要素支撑,为真正有需求的农民提供实现财产权利的选择。

4.坚持所有权不变。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充分发挥村集体对退出承包地的监督作用。承包农户自愿退出的承包土地仍归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管理。

5.坚持农地农用。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对农户退出的承包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农业用途;退出的承包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6.坚持循序渐进。充分认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鼓励有条件的村先行先试,由点及面开展,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逐步将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安排。

、退出条件

(一)农户有意愿退出

是否退出承包土地要充分尊重承包农户自己的意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承包农户退出承包土地对放弃全部或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应当给予相应补偿承包农户自愿退出承包地的须经家庭全体成员同意承包土地退出后,退出农户在承包期内不得再向集体经济组织另行申请承包本集体土地。

(二)农户有稳定收入来源

承包农户自愿退出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土地的应当在城市(镇)或城乡一体新社区等地有合法住房,有稳定工作或者收入来源,确保该农户退出承包土地后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来源。

(三)集体有条件承接

承包农户有偿退出承包土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要具有支付退出土地补偿费的能力,退出土地可由集体直接经营,也可流转给第三方市场主体经营,流入的第三方须具备现代农业生产的资质和经营能力;或者继续进行承包到户。退出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如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第三方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表决。

(四)土地有规划用途

村集体对退出的土地要进行整体统一规划,计划退出的承包地在退出前必须有明确的规划用途,不可搞先退出后规划模式。退出的土地要用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或以农业提质增效为目的,发展农旅融合、康养结合等项目

三、补偿标准和方式

(一)补偿标准

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退出农户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补偿标准,所有补偿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公示异议后,方可执行。

1.承包农户自愿退出全部承包地,原则上综合考虑土地的农业收入价值、保障价值和预期收益等,也可参照我市最新征地标准进行补偿

2.承包农户自愿仅退出家庭部分承包地,保留剩余地块权益的,按退出地块面积与质量单独核算,补偿标准同永久长期退出对应比例进行折算

3.承包农户自愿保留承包权,交回剩余承包期经营权,承包期结束后权益恢复可以折价入股农业项目获取分红。通常采用收益法,按剩余年限折算,计算方法为:每年每亩双方协定租金标准×剩余年限×一次性折价系数(参考折价系数为80%-90%),同时,结合土地条件与交易场景调整,最终以双方协商或专业评估为准。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退出的,可以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在剩余承包期限内保留其已经享有的财产权益,但是不得要求分割集体财产。

(二)补偿方式

1.采取“一次性货币”方式: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经济积累的,可以直接支付补偿款,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积累不足的,采取入股、合作等方式可与拟用地的第三方主体协商,由其承担全部或部分款项,进行合作经营,实现村集体经济壮大与企业营利双目标。原则上,补偿款一次性兑付完成。

2.采取“分期货币补偿”方式:按年或按季支付,分期付款期限要与剩余承包期保持一致,村集体资金不足,采取入股、合作等方式可与拟用地的第三方主体协商,由其承担全部或部分款项,进行合作经营;保障农户长期获得稳定收益。

3.采取“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方式鼓励农户退承包经营权,不退承包权,进行股权置换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股权,将补偿金转为村集体合作社或项目股份农户按股分红,保障长期收益原则上收益分配方式为保底收益+分红,保底收益不得低于同期土地租金价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便于农业机械化提升

4.采取“退承包地不退成员身份”方式:鼓励农户保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享受村集体收益权,村集体收入实现壮大后,农户可以参与集体收益分配,如农户因不抗因素导致家庭所有成员无收入,有村集体收益分配保障,从而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来源。但是不得要求分割集体财产。

5.采取“其他”等方式:如采取产权转换等方式进行补偿退出,可结合我市实际,由农业农村局、人社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共商政策办法,可选择条件成熟的农户进行先行先试,精准研判,分类施策,增强退出农户长远生计保障。

四、退出程序

(一)农户通知

承包农户代表退出承包经营权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通知书须经家庭全体承包共有人签字同意。

(二)议定方案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农户退出承包土地申请后及时对承包农户退出的承包土地进行权属核实,并与承包农户进行补偿等相关事宜进行商议,形成意向后组织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议在村务公开栏等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补偿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也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规划用途等选择不同补偿方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研究讨论后,报市农业农村备案。

(三)签订退地合同

承包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就退出承包土地补偿标准等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后,由发包方与承包农户代表签订有偿退出承包土地合同。

(四)解除或者变更原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承包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土地退出合同后应当同时解除或者变更该农户原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农户退出家庭部分承包地的应当在原承包合同中及时核减退出地块,承包农户退出家庭全部承包地的应当在承包土地退出合同中明确约定解除原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五)兑现补偿

待解除或者变更原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后可将退出承包补偿予以兑现。

(六)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经营权证书

土地承包权全部退出的农户,要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交回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偿退出承包土地合同和变更后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的,需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声明(附件10);部分承包权退出的农户,要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做好承包合同变更和权证换发工作。

五、退后管理

(一)退出土地管理

承包农户退出的承包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使用。对农户有偿退出的承包土地应当建立台账,记载该土地的来由及成本等重要事项。退回集体的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采取出租、入股、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有偿使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二)退后人员管理

对于全部退出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成员,退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农户不改变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仍享有除承包经营权之外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他权利。部分承包经营权退出的农户仍然享有剩余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在承包期限满后进行延包时、调整时,应扣减已退出的承包地数量。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为统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将该项工作纳入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日常管理,结合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试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保障工作经费,引导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先行先试。

(二)加强督查指导

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的研究和指导,严防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改革之机侵害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经营主体的权益,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三)加强协同配合

市农业农村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明确工作路线图,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范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相关工作,协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工作,确保土地资源利用好、农民权益保障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好。

本《指导意见》自20268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至2031730日止。


附件:1.灵武市农村承包土地有偿退出通知

2.灵武市农村承包土地有偿退出审批表

3.灵武市农村承包土地有偿退出合同

4.灵武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涉及农户土地证收回情况登记汇总表

5.灵武市**乡镇***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信息公示汇总表

6.灵武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涉及农户承包权证收回情况登记表

7.灵武市**乡镇**成员(代表)会议决议

8.灵武市**乡镇**村成员(代表)会议决议签字表

9.灵武市**乡镇**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信息公示

10.灵武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声明




附件1

灵武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通知


      乡(镇)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我户因                               ,现经全体家庭成员认真讨论,自愿将我家部分(全部)承包地交回本集体并自愿一致承诺永久放弃上述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交回的承包地块名称是         ,地块代码             ,地块面积     亩,地块坐落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编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承包地块交回后,希望能够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特此通知

通知人(承包方代表):     

家庭共有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 2


灵武市农村承包土地有偿退出审批表

申请内容


农户自愿交回其户承包土地面积***亩,并承诺永久放弃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经本村成员(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同意其申请,并支付补偿金***元。现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备案。

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

审核意见


乡镇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同时上报召开相关会议、农户承包地基础资料等

注:一式三份,由所在村、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各保管一份。


附件3


灵武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合同

甲方(交回方):                     承包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收回方):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甲方书面申请,乙方同意甲方提出自愿交回承包地等相关事宜,特订立此协议。

  1. 交回土地情况

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代码

面积

(亩)

四至界限

备注

西

1









2









3









4









5









6









7









8









9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经本户全体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同意,自愿将承包土地

         亩,(实测面积、权证面积),交回乙方。

2.交回土地时间:                             

3.甲方交回土地,乙方应补偿甲方以下补偿款:

一次性青苗补偿费大写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                

一次性土地补偿费大写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                  

其他:                            ,补偿费大写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         

以上共计大写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           

4.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变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由乙方代为注销或变更证书内容。

三、其他约定

                                              

                                              

四、本协议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村和镇人民政府备案一份 (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乙方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灵武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农户情况登记汇总

序号

乡镇



承包户

代表姓名

土地承包

经营权证编号

退出土地

退出土地时间

(年//日)

支付补偿金(万元)

备注

地块编码

地名

面积(亩)

1












2












3












4












5












6













附件5

灵武市**乡镇***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信息公示汇总

发包方: 公示日期:日 至 日(共天)



序号

承包方

(代表)

家庭人口数

(人)


承包权证号

土地具体情况


自愿交回土地面积(亩)


公示备注

承包地面积(亩)

其他土地(亩)


















































制表人:制表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附件6


灵武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涉及农户承包权证收回情况登记表

镇(街道):



序号


镇(街道)




承包方姓名


承包权证号码

承包土地面积(亩)


无法交回原因

交回时间

(年//

)


交回人签字确认


备注















































































审核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注:因遗失等原因无法交回承包权证的,承包方须同时提供遗失声明。

附件7


灵武市**乡镇**成员(代表)会议决议


日,村在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因需要,就事宜进行讨论,结果如下:大会应到代表名,实到代表名。经表决,赞成人,反对人,弃权人。赞成人数占应到总数的%,超过三分之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人数,本决议有效。


监票人:


计票人: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附件8


灵武市**乡镇**成员(代表)会议签字表

同意该方案的成员(代表)签名(共签名人)


序号

姓名

序号

姓名

序号

姓名

1


21


41


2


22


42


3


23


43


4


24


44


5


25


45


6


26


46


7


27


47


8


28


48


9


29


49


10


30


50


11


31


51


12


32


52


13


33


53


14


34


54


15


35


55


16


36


56


17


37


57


18


38


58


19


39


59


20


40


60



主持人审核签字: 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9


灵武市**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有偿退出信息公示


灵武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经农户申请,现予以公示,每户承包地及其他地块信息详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公示表。

如对公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内容有异议的本村农户。请于日前,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将按公示内容进行协议签订工作。

公示时间:日至日(7自然日)。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附件: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信息公示表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附件10


灵武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声明


兹有声明人(承包方代表)性别,系)村 民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码:

因涉及承包土地自愿交回,本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需要进行注销,由于原因本户承包权证已遗失故无法上交,如以后再出示此证一律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按手印)








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611日印发


       18      




附件: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