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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6-06-26
来源 灵武市教体局 解读单位 灵武市教体局

文字解读:《灵武市运动员教练员参加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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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相关工作要求,持续推动灵武市体育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全市运动员、教练员及体育服务保障人员参训参赛积极性,激励广大体育健儿在各级各类体育赛事中奋勇争先、再创佳绩。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重大体育活动比赛奖励办法》(宁政办规发〔20253 号)文件精神与灵武市体育工作实际,市政府研究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灵武市体育赛事激励保障体系,有助于夯实竞技体育、群众体育、残疾人体育发展根基,营造崇尚体育、奋勇拼搏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全市体育综合竞争力,助力全市体育事业全面向好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办法严格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重大体育活动比赛奖励办法》(宁政办规发〔20253 号)等上级文件要求编制。文件经灵武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28次常务会议(十八届第117次)审议通过,由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425日正式印发,是规范全市体育赛事奖励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覆盖竞技体育、群众体育、残疾人体育三大类别,明确了各类奖励对象与参赛范围:

竞技体育项目:代表灵武市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全运会、青少年锦标赛、足球青训中心年度赛事、灵武市本级各类运动会及单项赛事的运动员(含交流运动员)、教练员团队、有功人员;灵武籍运动员代表宁夏参加全国及以上级别赛事人员。

群众体育项目:代表灵武市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全运会、灵武市大众体育赛事的运动员、教练员。

残疾人体育项目:代表灵武市参加全区残特奥会、年度残疾人运动会、灵武市残疾人体育赛事的运动员(含交流运动员)、教练员团队、运动员协助者及有功人员;灵武籍残疾人运动员代表宁夏参加全国及以上级别赛事人员。

四、施行期限

本办法自202653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1529日。

政策咨询电话:灵武市教育体育局4021664


政策问答:您还可通过“市长信箱”栏目提交咨询留言,相关责任部门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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