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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6-03-09
来源 灵武市科技局 解读单位 灵武市科技局

文字解读:《灵武市“科技创新贷”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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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武市“科技创新贷”业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近日,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灵武市“科技创新贷”业务管理办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科技创新贷”是灵武市科技局联合灵武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业务合作银行开发的为全市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业务。根据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决策部署,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支持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市科技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科技创新贷”实践经验,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内容

(一)调整“科技创新贷”贷款利率。“科技创新贷”贷款利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差别化定价,原则上按照银行利率定价办法执行,贷款利率不得超过最近一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20bp

(二)扩大“科技创新贷”支持范围。企业应当属于纳入灵武市科技型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体系中的企业,即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满足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2%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标杆企业、领军企业、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

(三)调整“科技创新贷”风险补偿比例。“风险补偿资金”和合作银行按照7:3的比例共同承担风险。“风险补偿资金”按照出资金额对“科技创新贷”业务承担有限责任。“风险补偿资金”仅对贷款本金损失进行补偿,利息损失由合作银行自行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贷款风险,或国家相关金融政策调整,按国家相关金融政策办理,“风险补偿资金”不予补偿。

(四)规范“科技创新贷”不良处置。当企业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偿付贷款本息时,合作银行在贷款逾期次日书面通知融资担保公司,贷款逾期满60天仍未收回的,合作银行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并向融资担保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1.补偿申请函;

2.不良贷款情况报告;

3.借款合同、放款凭证、贷款发放以来的贷后管理报告。

融资担保公司在收到风险补偿申请材料后,于5日内对申请材料完整性及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实地走访贷款企业了解不良贷款形成原因、还款计划等情况,形成书面审核报告和补偿意见报科技局、财政局、国资中心,于30日内完成审核及批准程序,从“风险补偿资金”中按照逾期贷款本金的70%予以补偿。

三、政策咨询

灵武市科学技术局综合科技室:0951-4030262

政策问答:您还可通过“市长信箱”栏目提交咨询留言,相关责任部门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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