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自愿申请、公开透明、严格审查、据实登记”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加大农村产权融资力度,建立“权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的农业设施产权制度,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
二、试点范围
(一)养殖设施。筛选5—25家建有标准化养殖设施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或涉农企业,开展养殖设施产权确权颁证工作。
(二)种植设施。筛选5—25家建有标准化种植设施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或涉农企业,开展种植设施产权确权颁证工作。
(三)农产品加工储存设施。筛选5—25家建有农产品储存加工设施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或涉农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储存设施产权确权颁证工作。
(四)大型农业机械机具。筛选5—15家拥有大型农机具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或涉农企业,开展大型农业机械机具产权确权颁证工作。
(五)其他设施。筛选5—10家建有标准化水产养殖设施、民宿设施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或涉农企业,开展农业设施产权确权颁证工作。
三、程序步骤
(一)申请登记
由自愿开展农业设施确权登记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或涉农企业填写农业设施确权颁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审核查验
1.村委会查验初审。
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复核登记
灵武市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对乡镇报送的材料逐一复核。
(四)核准颁证
(五)变更程序
未经登记机关和金融机构同意擅自改变物权设施的,农业设施产权确权登记证自行作废。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3年1月3日—3月31日)。结合灵武市实际,制定农业设施产权确权颁证试点方案。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4月1日—10月31日)。按照业主自愿、稳妥有序、风险可控原则,筛选确定权属合法、界址清楚、资料齐全、实体准确的试点主体。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1月1日—12月31日)。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稳妥推进。成立灵武市农业设施产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职责,有序进行。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重要性,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责任。
(三)做好动员,强化宣传。市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讲和动员引导工作,为农业设施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方案由灵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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