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3-08-28
来源 灵武市水务局 解读单位 灵武市水务局

文字解读:《灵武市用水权收储与交易管理 办法(试行)》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一、制定的目的及背景

为建立完善的用水权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规范用水权确权、收储、交易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自治区《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宁水规发〔2022〕6号)、《中共灵武市委办公室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山林权、排污权“四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党办〔2021〕44号)等有关规定,灵武市水务局结合灵武市实际,起草了《灵武市用水权收储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自治区《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宁水规发〔2022〕6号)  《中共灵武市委办公室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山林权、排污权“四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党办〔2021〕44号)。

三、主要内容

《灵武市用水权收储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总共七章内容,以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为原则,分别从总则、确权、收储、交易、资金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附则等章节对用水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不仅有利于优化用水结构、转变用水方式,还可以提高用水效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一是总则:主要包括制定《办法》的意义、适用范围、相关名词的定义以及政府的监督管理责任等。

二是确权:主要对确权对象、确权水源、用水权确权形式等进行了规定。

三是收储:明确了用水权收储原则、用水权收储工作开展、用水权收储情形、用水权收储指标认定和收储的主体;明确了交易平台和用水权收储指标处置结果等内容。

四是交易:明确了用水权交易原则、可交易用水权的情形、转让方不得转让相应用水权的情形、受让方不得转让相应用水权的情形;规范了用水权转让方、受让方向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以及开展用水指标交易双方向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制定了用水权交易程序。

五是资金管理及使用: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和灵武市人民政府出让用水权交易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细化了用水权有偿使用费、用水权交易资金的使用方向;细化了通过实施农业节水措施节约水量的交易收益的使用方向。

六是监督管理:明确了灵武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用水权确权、收储及交易中的监督管理责任,规范了收储交易的程序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置措施。

七是附则:明确了《办法》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四、关键问题说明

1.什么是用水权收储、交易?区域用水权指标如何定义?

答:用水权收储,是指灵武市人民政府对用水户闲置或节余的用水权通过无偿收回、有偿收储等形式,纳入政府区域用水权管理的行为。

用水权交易,是指用水权通过市场机制在地区间、流域间、行业间、用水户间流转的行为。

区域用水权指标,是指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灵武市用水权总量管控指标和年度水量调度指标。

出让用水权的一方称转让方,取得用水权的一方称受让方。

2.确权对象有哪些?

答:确权对象包括农业、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确权水源包括黄河水、当地地表水、地下水,探索推进非常规水源确权。生活和生态用水统筹分配,不确权到户。农业用水权确权到村组或最适宜计量单元,管理到户,有条件的确权到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农业用水权确权给流转前农户或农户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工业用水权确权到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权确权到乡镇或村组,有条件的确权到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养殖大户。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形成的稳定达标再生水,探索确定相应的用水权。

3.用水权收储的情形有哪些?

答:(1)政府投资实施的节水改造工程节约的水量;

(2)因城镇扩建等公共设施建设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而形成的空置用水权;

(3)已取得取水许可证或用水权证的用水户,近三年未通过节水改造富余的用水权没有进行交易的;

(4)因破产、关停、被取缔以及迁出灵武市的用水户所持有的用水权;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可交易用水权的部分有哪些?

答:(1)灵武市人民政府在用水权管控指标和年度调度指标范围内节余的水量;

    (2)灵武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储的用水权指标;

    (3)办理取水许可证或用水权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公共供水单位除外)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证、用水权证有效期和限额内,其节约或闲置的用水权指标;

    (4)企业通过用水权转让项目有偿获得的用水权指标;

    (5)拥有农业用水权的农户、集约化种植业用水大户、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调整种植结构、自主投资实施高效节水工程、强化水资源管理等措施节约或闲置的用水权指标;

    (6)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执行定额配水、按方收费。理事会每年十二月底以前,按照水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农户灌溉面积核定表,在村委会的协助下,组织理事会委员对所辖区域内各用水户的灌溉面积及种植结构进行认真复核,详细记录后上报监事会,经监事会审核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申报的配水面积和作物种植比例及自治区规定的配水定额分配到支斗口。用水户灌溉面积如有变化,理事会应及时核实并上报水管单位备案,并在农户灌溉面积核定表上及时更正。

5.用水权转让的期限如何规定?

答:用水权转让期限应当在转让方取水许可证或用水权证载明的有效期限内。区域工业用水权交易一般不超过10年,农业和规模化养殖用水权交易一般不超过5年。

6.资金监管主体

答:灵武市人民政府财政、水务部门应加强资金监管。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和灵武市人民政府出让用水权交易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转让方为村集体或农民用水组织的,交易资金按村集体或农民用水组织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转让方为企业的,交易资金自行管理。

7.灵武市人民政府征收的用水权有偿使用费、用水权交易资金重点使用方向有哪些?

答:重点用于用水权收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节水改造与奖励等水利发展投入。包括以下资金的使用方向。

(1)年度用水权有偿使用费资金总量的10%作为用水权收储、风险缓释及风险补偿资金,用于灵武市政府有偿收储辖区内农业节水改造节余的用水权指标,以及购买节余的用水权指标。

(2)灵武灌区干渠、支干渠直开口监测计量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资金,逐年分渠段对渠道量水设施及闸门进行升级改造。

(3)灵武市灌区农业灌溉末级渠系计量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资金。市水务局负责确定农业末级渠系最适宜计量单元,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逐年配备计量设施。

(4)灵武市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解决现有农业灌溉调度平台、水资源监测预警平台、水系连通管护平台等运维改造资金来源。

(5)灌区干渠渠道砌护、年度岁修工程以及骨干退排水沟道治理、退排水计量设施升级改造资金。

(6)灵武市灌区井渠结合灌溉区域替代水源工程项目资金。强化灌区各镇(乡)农业灌溉渠道运行维护,逐步整合和取缔渠道覆盖范围内自备井,解决温棚、拱棚、设施蔬菜等反季蔬菜、供外蔬菜种植项目季节性用水问题。

(7)水资源管理宣传培训资金。解决节水、水害灾害防治、水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水安全等领域宣传培训资金来源。

(8)非常规水开发利用、节水型企业创建、节水型园区创建奖补资金。

(9)解决水权水价改革及其他涉水事项资金支出。

8.监管责任如何明确?

答:灵武市水务局、财政局应加强用水权交易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监管,严禁囤积水权、不得挤占生活、生态和合理农业用水,保障水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灵武市农业农村、工信、住建、水务部门应当组织完善辖区各行业取用水计量监测设施建设,依据自治区用水权交易评估机制,适时开展用水权交易后评估,并及时向银川市水务局备案。


政策咨询电话:0951—4021702

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8:30—12:00    14:30—18:30

政策问答:您还可通过“市长信箱”栏目提交咨询留言,相关责任部门会为您详细解答。

点击提交留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