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号)、《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宁水农发〔2022〕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灵武市水务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灵武市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共有九章四十七项条款:
第一章为总则有3项条款,包括制定本办法的意义、适用范围、创新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基本要求。
第二章共有5项条款,规定了合作社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
第三章共有10项条款,对灌区灌溉用水管理进行规定,细化了灌溉用水管理制度。
第四章共有7项条款,对合作社辖区内水利工程如何管护进行规定。
第五章共有4项条款,对灌区水费计收及管理进行规定。
第六章共有4项条款,对合作社财务管理进行规定。
第七章共有5项条款,对末级渠系水费的使用程序及方式进行规定。
第八章共有5项条款,为奖励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置。
第九章共有3项条款,为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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