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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2-04-11
来源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单位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文字解读:《灵武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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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灵武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依法供应土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灵武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便于公众更好地了解《计划》的主要内容,现对《计划》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认真落实《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的决定》《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紧紧围绕“加强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题,以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转变为目标,科学合理安排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导向作用,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城乡融合发展、民生改善和生态保护,实现国土开发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自然资源部第21号令)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要以目前的土地供应能力为基础,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相适应。计划编制应参考历年土地供应量确定土地供应总量。

(二)综合平衡原则

根据区域土地供应能力和需求状况,综合协调确定供应计划。有重点的保障民生项目、重点工程等用地需求。供应必须有合理来源,需求必须是有效需求和合理需求。在总量平衡的基础上,力求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时序得当。

(三)节约集约原则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同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不对禁止项目供地,减少对限制项目供地;确保经济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用地供给,保证城镇基础设施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供应;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形成“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的土地利用格局。

(四)区域统筹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依据“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资源集约”原则,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协调各类用地矛盾,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实现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保障一体化建设,切实满足城乡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等民生工程用地需要,实现区域协调健康发展

三、计划指标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67公顷。供应结构为商住用地约1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约32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约2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约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约10公顷。

四、其他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对国家、自治区、市确定的重大项目和急需建设项目,可根据国家规定和市政府要求,按季度追加土地供应指标,再对外另行公布。


本计划由灵武市自然资源局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51-4513466

邮箱:lwsgtj@163.com

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日  8:30-12:00  14:00-18:00(冬季);8:30-12:00  14:30-18: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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